发布文号: (79)银会字第26号
各省、市、自治区分行:.
自一九七二年银业字第244号《关于收购有出口价值的金银首饰和器皿有关问题的通知》、一九七五年银货字第7号《关于从金银、银元中挑选有出口价值的历史币的通知》下达以来,各行做了很多工作,认真挑选出大量有出口价格的金银制品和金银稀币,保证了出口,换取了外汇。由于总行过去对挑选范围规定的不够全面,致使杂色金银中还混有出口价值的金银制品。据上海市分行反映,最近从各行送交六一四厂的杂银中挑选出道光、咸丰、同治等时期铸造的大小银元定99公斤,中外银元角币44公斤,这些货币有的可作为文物保存,有的运往香港出售可增值十倍以上。去年七八月份在香港出售朝鲜一元(四百九十七年),一枚港币15,000元(折人民币5175元),孙中山陵墓(民国十六年),一枚港币4500元(折合人民币1552.5元)。为进一步扩大外销货源,增加外汇收入,支援社会主义建设,特作如下通知:
1.对所有金币、银币(包括外国币、不够标准的银元、半开、银毫、银饼)、元宝以及其他有出口价值的(精工品、珐琅等)金银器皿、工艺品等,今后不再提炼。各行在门市收竞时,应随时挑选,对比较贵重的首饰器皿在鉴别成色时不要损坏实物。已装箱待运的,要逐步进行挑选,分别保管,凡未经挑选的,一律不得送厂熔炼。 2.已运至六一四厂的杂银,请上海市分行派人进行挑选,并将挑选的银制品运回分行作为代总行保管。五○三厂所存杂色金,请东河公司和四川省分行联系组织人员挑选,挑选后运四川省分行代总行保管。 3.金银季报的填制方法暂不变,但对挑选情况须加注说明。已挑选的金银稀币未列明细表上报的,请于六月底前将已挑选的金银币工艺品详细列表(首饰器皿要按品名、重量、件数填写、稀币要按品名枚数填写)报总行。
以上各点希研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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