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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调高系统内往来资金利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1-24 生效日期: 1997-11-24
发布部门: 农业发展银行
发布文号: 农发行字(1997)300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目前,我行系统内往来资金利率统一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半年期利率执行。由于我行向人民银行借款绝大部分无法在半年之内归还,因此人民银行将3个月、6个月的短期借款逐渐都转为1年期借款,出现人行借款付息率高于系统内借款收息率,总行本身出现亏损无法向人民银行清算利息,并突破财政部给我行下达的亏损计划。现决定调高系统内往来资金利率和联行汇差资金利率,从1997年9月1日起执行年利率10.41%,1997年12月1日起执行年利率9.3%。《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通知》(农发行传字〔1997〕38号)中的第十、十一条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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