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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各级爱卫会经费问题的联合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79-06-27 生效日期: 1979-06-27
发布部门: 财政部中共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
发布文号:
 
陕西广东山西等爱卫会反映,各级爱卫会的经费开支问题不够明确,经研究,特通知如下:.
  一、县和县以上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人员,应列入卫生部门行政编制,其人员工资、福利和公务费等均由行政费开支。  二、县和县以上爱卫会开展宣传教育(印制除四害、讲卫生科普册子、经验交流材料、会议文件汇编等),评比检查、奖励、培训人员、会议费等,在卫生事业费内开支,科目列其他卫生事业费。
  除四害、讲卫生、消毒、杀虫所需费用和研究机构、医学院校为除四害,农村环境卫生的科研费用,分别由卫生事业费内防治防疫事业费和科学研究费中开支。  三、城市“两管五改”(包括建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公厕、公共卫生设施等)费用,由地方市政维护费中开支。农村“两管五改”费用,公用的由社、队解决,社员家庭用的由社员自己解决。
  县以下爱卫会的活动费包括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除四害讲卫生的消毒杀虫费等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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