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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部队院校部分战士学员退伍安置问题的通知

状态: 发布日期:1980-05-16 生效日期: 1980-05-16
发布部门: 国家劳动总局解放军总政治部民政部解放军总参谋部
发布文号: 民发[1980]35号、劳总计字[19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军区、省军区,北京卫戍区,上海天津警备区:   经中央军委批准,今年第二季度,部队院校有部分战士学员需要退伍。.
  这批退伍战士学员全系对越反击作战中的战斗骨干,请按安置退伍战士的有关规定“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妥善安置。家居城镇需要安排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所需劳动指标,包括在国家已下达给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一九八○年劳动计划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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