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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劳动总局、石油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冶金工业部、公安部、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球罐开罐检查和修复工作的联合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1-04-09 生效日期: 1981-04-09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劳动总局石油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冶金工业部公安部国家城市建设总局
发布文号:
 
自从国务院〔1980〕99号文件批转吉林市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厂恶性爆炸、火灾事故报告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了球罐开罐检查工作,发现了大量的裂纹性缺陷等严重隐患,及时进行了修复工作,防止了一些重大事故的发生。一年来的实践证明:认真搞好开罐检查,切实地进行修复工作,是避免球罐发生恶性事故的有效措施。现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累了经验,培养了技术力量,增添了仪器设备,制定了球罐检查、修复的规定和办法,为加快球罐开罐检查和修复工作创造了条件。 .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1980〕99号文件精神,在一九八一年内要继续抓好并基本完成球罐的开罐检查和修复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要督促和协助有关企业抓紧落实检查、修复计划。凡是没有进行开罐检查的单位,均应尽早安排检查,主要领导人和技术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检查和修复的计划,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备案。 
  二、各地区的检查修复工作应在本地区经委领导下,由有关主管部门和劳动、公安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派出负责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协助解决困难,检查修复质量。要把本地区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锅炉和压力容器制造厂,以及其他具有检测设备、探伤技术力量的单位组织起来,使其为球罐的检查和修复工作贡献力量。 
  三、在球罐的检查和修复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劳动总局印发的《球罐开罐检查要点》和《球形贮罐缺陷修复暂行办法》,以及各部、总局的有关工艺规程和有关规定。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工作。 
  四、要认真总结球罐的检查、修复和安全管理的经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球罐使用单位通过这次检查和修复工作,必须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和定期检验制度。要指派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负责球罐的技术工作。 
  五、公安部门应做好球罐区的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有关防火、安全规定的,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不足的应限期解决。要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与球罐使用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应急措施方案,并具体落实和演练。 
  应加强现代化消防、防毒技术研究,积极改进消防队伍的装备和器材,以提高抗灾能力和消防效果。 
  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将球罐检查和修复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劳动部门要负起监督检查责任,把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认真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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