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公安部、司法部、劳动人事部关于[83]公发(研)161号文件是否适用于这次打击行动以前问题的答复

状态: 发布日期:1984-03-01 生效日期: 1984-03-01
发布部门: 公安部劳动人事部司法部
发布文号:
 
辽宁省公安厅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司法厅、局,劳动人事厅、局(劳动局、人事局):  辽宁省公安厅电话请示:  公安部、司法部、劳动人事部联合发出的[83]公发(研)161号文件是否适用于这次打击行动以前被注销城市户口的劳动教养人员。经研究认为,这个文件适用于一九八一年六月十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公布以后被注销城市户口的劳动教养人员。但少数改造表现好,已恢复城市户口、原单位给予保留公职的,可回原单位工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