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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直属劳改煤矿指挥部制定的施工图文件审查暂行规定、地面工程建筑装修标准的暂行规定、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补充规定、物资供应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4-11 生效日期: 1987-04-11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87)司发煤字第084号
 
  为加强直属、联营劳改煤矿基建工程、物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物资供应,缩短工期,提高效益,现将直属劳改煤矿指挥部参照有关部门规定制定的关于《施工图文件审查暂行规定》、《地面工程建筑装修标准的暂行规定》、《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补充规定》、《物资供应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直属劳改煤矿指挥部,以便充实、完善。 .
 
 
关于直属、联营劳改煤矿施工图文件(方案、施工图、概预算 
)审查暂行规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煤矿基本建设单位工程施工的基本依据,施工图的质量直接影响单位工程技术经济地合理性,对控制工程建筑标准,施工质量与概算有着指导作用。因此,施工图设计与审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结合劳改煤矿建设的特点,对施工图文件审查作如下规定。 
  一、各项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遇有需要变更时,应照程序规定,上报原审批单位批准。 
  二、施工图设计必须遵循已批准的初步设计等有关文件主要原则,不准任意提高标准,扩大工程量,任意修改设计,必须修改时,须报省劳改局审查。 
  三、重要施工图文件经设计院提出后,由建设单位主持,邀集设计、施工、建行等有关单位进行会审,由设计院进行技术交底。一般施工图由建设单位审查。审查意见应有文字记录。 
  四、凡重大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前应请设计院做出方案,由建设单位,省劳改局组织审查部分重点项目工程由司法部直属劳改煤矿指挥部(以下称指挥部)组织审查,定案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以保证施工图质量。 
  五、施工图概预算一律请设计院编制,并尽可能与施工图同时提交给建设单位,施工图预算必须依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基础,如预算超概算时,请设计院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六、根据煤炭部规定,设计单位对它以承担设计项目概算的准确性负责。 
  七、施工图设计提出后在单位工程开工前一个月,必须依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中的有关原则进行审核,施工图及预算审查主要由建设单位负责,部分主要工程由省劳改局主持审查,指挥部根据情况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审查分工见附表。 
  八、施工图文件在审查时,发生有争议疑难问题,由省劳改局负责统一协调解决,有重大原则分歧时,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九、建设单位、省劳改局应认真把审查工作抓起来,建立必须的审查制度,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十、施工图设计,除按规定份数请设计院直属发建设单位外,应发省劳改局一份,有关开采系统、地面总布置图等属于司法部审查的方案图纸,应送指挥部一份。 
 
  (表格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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