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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严格控制小纺纱厂贷款等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8-08-17 生效日期: 1988-08-17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文号:
 
各专业银行总行,中央级各信托投资公司;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
  据商业部反映,今年由于棉花供求矛盾进一步加剧,新棉上市后可能会出现多方争购的情况以至形成“棉花大战”。而目前各地新建、在建的小纱厂有增无减,如不尽快采取措施加以有效控制,将会带来严重后果。最近国务院领导专门批示,要求银行严格控制对各地小纺纱厂的贷款。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人民银行、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今后一律不准贷款支持新建小纺纱厂;对贷款支持的在建项目要进行清理,如确实需要继续支持的,须报省级人民银行统一平衡。 
  二、从严控制小纺纱布厂、棉花加工厂的建设,对国家计划外项目,特别是乡镇企业的新建设项目,一律停止贷款。 
  三、对没有国家用棉计划的现有小纺纱厂、织布厂停止流动资金贷款,已发放的贷款要逐步收回。 
  四、除供销社外,对其他部门、单位,银行一律不准提供棉花收购贷款,不支付用于收购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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