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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工作程序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10-24 生效日期: 1991-10-24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文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连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哈尔滨投资专科学校,常州财校,无锡、兴城疗养院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 .
  国务院大检查办公室制发的《关于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工作程序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行曾以建总财检办(90)7号作了部署。最近国检办又以(91)国检办字第82号文作了修订,总行根据国检办修订后的《意见》重新制定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工作程序的试行意见》,现随文印发,请布置所属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工作程序的试行意见 
 
  各级行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是负责本行税收财固检查工作的办事机构,具体职责是:(1)按照本行和上级大检查办公室的部署,具体组织,安排每年的大检查工作;(2)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大检查和搞好重点检查工作;(3)根据国务院和国务院大检查办公室的有关政策,检查处理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4)在每年大检查结束后,督促被查行的违纪金额及时调帐入库;(5)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财务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有关部门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需上级研究决定的及时报有关部门研究;(6)建立举报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开展维护财经法纪的宣传教育;(8)搞好大检查办公室的内部建设。 
  为把我行系统各级大检查办公室的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确保税收财务大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各级大检查办公室的工作程序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制订开展大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各行大检查办公室,应根据国务院的《通知》精神和国检办以及总行大检查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订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经同级大检查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付诸实施,并报上一级大检查办公室备案。实施方案中应包括:宣传发动、单位自查、重点抽查、总结整改四个阶段,以及加强领导,组建检查组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二、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级大检查办公室要根据各阶段大检查工作的不同特点、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及时有效地搞好大检查的思想发动和舆论宣传工作,把大检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一)各行每年在大检查工作展开之前,要召开由行领导主持的大检查工作动员大会,发动群众,宣传政策,认真做好大检查的思想动员和安排部署工作。 
  (二)要把关于开展大检查工作的文件、领导同志的讲话和有关大检查的各项规定,印发到基层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三)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方式,交流大检查情况和经验,宣传大检查的各项政策,规定;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公开揭露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大力表彰遵纪守法单位和先进模范人物。 
  (四)思想发动和舆论宣传工作要贯穿于大检查工作的全过程,常抓不懈。 
  三、组织推动自查工作 
  (一)制发自查提纲、做好自查辅导工作,推动所属行、处积极主动地检查、纠正各种违反财经法纪问题。 
  (二)印发《自查报告表》(附表一),督促所属行处在规定期限内填列上报,自查面要达到100%。 
  (三)对报来的《自查报告表》要认真分析、审定,并督促自查行、处及时调帐入库。 
  (四)对不按规定期限报送《自查报告表》的行、处,要通报批评,对有违法建纪行为而不认真自查的行、处,要责令其重新自查或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严防走过场。 
  四、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各级管辖行大检查办公室,应根据有关重点检查的规定和要求制订对所属行的重点检查的具体规划,以确保重点检查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一)确定重点检查单位。 
  (二)组建检查组,培训检查人员。重点检查单位确定后,大检查办公室应从有关部门或所连行、处抽调政治、业务素质较好的干部组成检查组,对检查组成员进行必要的短期培训,传授检查方法,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三)在检查组进点以前应将检查组成员和进点日期等有关事项通知被查行、处。 
  (四)搞好进点检查工作 
  1.检查组进点时,应持本级大检查办公室的介绍信。 
  2.检查组进点后,要要认真听取被查行、处的自查情况汇报,并了解有关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等情况。 
  3.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有权要求被查行、处提供与检查工作有关的凭证帐册、报表和其他资料,有权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如有必要可以对有关资料、凭证、帐册等进行复印、复制。 
  4.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做出详细准确的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移交组织检查的大检查办公室保存。 
  (五)提出检查报告。对检查出的违反财经法纪问题,检查组要同被查单位逐项核实,充分听取被查行、处的意见,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总行有关规定写出《重点检查报告》(附表二),附上必要的查证材料,经检查组组长签章和被查行、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组织检查的大检查办公室审查。 
  (六)审定重点检查报告、作出处理决定 
  1.各行大检查办公室对检查组的《重点检查报告》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认真进行审查,逐项核实定案,并向被查单位发出《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附表三)。 
  2.《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应包括以下内容:违反财经法纪的事实和金额、问题性质、处理依据,给予何种处罚,应交违法违纪金额和罚款,上交期限和交款方式等。 
  3.各行大检查办公室对交办的复议事项,要认真研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的复议程序办理。 
  4.在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中,涉及需要追究被查单位领导人和责任人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的,应以建议书(表式四)形式,连同有关资料分别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查处。 
  (七)在重点检查期间,检查组不但要检查违法违纪的问题,同时应注意发现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搜集好的做法及管理经验,以便总结推广。 
  五、建立大检查档案 
  各行大检查办公室要将已结案的大检查全部案卷材料,整理成册,列出卷目,分单位建立检查档案,按文书档案管理的要求存档备查。 
  六、总结整改、评比表彰 
  各行大检查办公室在大检查基本结束后,都要写出大检查工作总结,针对大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整章建制的意见和建议,报送上级大检查办公室和关部门,并对大检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经过检查确无违法违纪行为的遵纪守法单位进行表彰。 
  附表: 
  一、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自查报告表 (略) 
  二、税收财务价大检查重点检查报告(略) 
  三、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略) 
  四、追究党纪、政纪或刑事责任建议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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