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律师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4-20 生效日期: 1992-04-20
发布部门: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发布文号:
 
司法部:.
  你部司发函[1992]106号《关于1992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鉴于组织律师资格考试工作需支付租用考场、印制考卷、评判试卷和保密等方面的费用,1992年各地在组织律师资格考试过程中,可向报考人收取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每人每单元最高不超过7元(共五个单元),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核定。
  该项收费收入和支出纳入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只能用于律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日
.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