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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的几点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5-09 生效日期: 1992-05-09
发布部门: 国家教育委员会(已变更)
发布文号: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阐明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加强和改善党对群众工作领导的重要意义,是党对群众组织领导的历史经验的总结,是指导工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通知》下发后,教育战线进行了认真的学习,一些地方和学校制定了贯彻意见。为进一步全面贯彻《通知》精神,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的领导,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全国教育工会提出以下意见: .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支持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进一步建立和落实相互联系合作的制度,发挥工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使工会成为广大教职工群众有组织、有纪律、有领导地参政议政的民主渠道。在研究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以及研究职称、工资、住房改革和奖惩制度等重要政策、措施时,要吸收同级教育工会参加,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必要时,要吸收同级教育工会参加有关的专门机构。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必要时应邀请教育工会负责人参加。要充分发挥工会在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有关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学校民主管理、表彰先进、教师节活动、暑期活动、农村教师家属扶贫,以及处理侵犯教职工权益的事件等工作要加强配合。 
  二、要继续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的“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教代会),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充分尊重他们的主人翁地位,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办好学校。现在各级各类学校已普遍建立的教代会制度,在促进学校决策科学性、民主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学校凝聚力,促进安定团结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要做好日常工作,特别应做好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各地在贯彻《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适当时候予以修订。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小学教代会的问题,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正在积极研究。 
  三、要切实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使工会组织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同时,学校党组织要支持工会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依照工会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要把工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讨论,解决工会工作的实际困难,并帮助他们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要推荐政治上强,熟悉教育和工会工作,有奉献精神,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的同志做工会工作,帮助工会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工会干部队伍;对兼职干部从事工会工作的业绩,要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上级教育工会要深入基层,加强对基层工会工作的具体指导和服务;要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使基层工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加强对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县、乡教育部门和教育工会要采取措施,积极发展民办教师入会。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各级地方教育工会工作,为他们开展工作和自身建设创造必要的条件,在干部配备、经费和活动场地等方面给予具体帮助。县教育工会直接面对广大农村学校,任务很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干部选配等问题。 
  五、各级教育工会要更好地为教育服务,支持和配合行政,团结和教育教职工维护行政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社会支柱的作用。要加强工会组织的自身队伍建设,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的社会职能,团结广大教职工,为实现“八五”计划,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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