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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报验申请单上试行填写H.S编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11-10 生效日期: 1992-11-10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h.s(全称《商检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是目前国际上最新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具有严密的科学性和逻辑性,已在国际上广泛采用。我国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监管和商检签发普惠制产地证、一般产地证都已采用h.s。为适应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并与海关等部门采用h.s相衔接,方便外贸报验,经研究,决定自1993年1月1日起,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上试行填写h.s编码(八位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试行填写h.s编码工作届时顺利进行,各局要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多种形式推广普及h.s知识、宣传采用h.s的重要意见,积极做好采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在报验申请单上填写h.s编码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局在要求报验人按规定认真填写的同时,应加强审核工作。为方便报验人,可设立咨询台或指定专人协助查核h.s编码。
  三、国家商检局正在抓紧编印按h.s(八位数编码)重新细化、归类的《种类表》,拟于年底下发。报验时,对《种类表》内商品,依据该编码填写,《种类表》外商品,参照海关总署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编码填写。
  四、h.s编码填写在报验申请单“商品编码”一栏内。新的编码采用后,现在采用的“mfertcode”即不再填写。
各局接此通知后,请即通知有关报验部门。在采用h.s编码接受报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告国家局检务处。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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