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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转发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考试计划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12-01 生效日期: 1992-12-01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现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考试计划的几点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今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开考专业上应以专科为主,并加强其应用性。对新开考的专业按本“意见”的要求进行办理,已开考的专业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科专业并增强其应用性,是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深化自学考试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这项工作,一定要从试点抓起,认真总结经验,在试点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望及时报告全国考委办公室。
  
  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考试计划的几点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总结开考专业经验的基础上,采取措施,深化改革,结合自学考试的特点,把开考专业的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与本科并行的应用性的高等专科教育上,以促使自学考试事业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现对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考试计划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指导思想
  考试计划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选育各类专科人才的基本文件。它规定着自学和考试内容总的方向和整体结构,体现选育目标和人才规格。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的专科专业,是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培养高等应用性人才为目标,在高中教育基础上进行的一种专业教育。制定专科专业考试计划应充分体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针,选育能够坚持社会主义道路、适应基层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生产第一线需要的、德才兼备的高等应用专门人才。
  (二)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考试计划,既要遵循高等教育的普遍规律,力求与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同层次、同规格、同要求,又要体现自学考试的规律和特点。
  (三)制定专科专业考试计划要认真调查论证,处理好政治与业务、理论与实践、需要与可能三方面的关系。充分论证专业设置与开考课程的需求和针对性,以及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的可行性。
  二、考试要求
  (一)专科考试的选育目标是:造就和选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面向基层的应用性高等专门人才。
  在政治思想品德方面的基本要求是: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从事本专业的实际工作,具有分析解决一般性技术和业务问题的能力及初步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按三年制学业水平要求的,应具有借助工具书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二)根据社会需求及专业科类特点,专科考试的学历层次总的要求和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水平相当。其中工程、医药、政法类专科考试相当于三年制的专科水平。
  (三)考试时间:根据不同课程在考试计划中的地位和相对份量而定。一般情况下,4学分以下的课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5学分以上的课程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视课程的性质而定。
  三、开考专业的基本原则
  (一)专科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必须根据国家和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人才需求预测的基础上,对需要与可能,开考条件与效益等问题进行充分论证,既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考所需的专业,又要避免盲目性。
  (二)开考专业的口径,可结合实际需要和学科实际宽窄并存。师范等少数专业口径可以宽一些,使之具有较大的通用性、适应性;工程、医学、农科、管理等类大多数专业口径可以窄一些,使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
  四、专业设考课程的基本原则
  (一)专业设考课程必须按照选育人才的总体目标和人才规格要求、各专业的整体知识结构和课程的逻辑系统进行设置。针对自学考试的特点,在不降低各专业水平的前提下,视不同课程在专业考试计划中的地位,其学分可有适当的增减。
  (二)专业的设考课程结构可分为三类: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三类课程的学分比例为:理工科、经济管理学科一般为3∶4∶3;文科各类可为2∶5∶3。鉴于不同专业和不同年限的具体要求不同,三类开考课程的学分比例在不影响选育人才规格的前提下可作适量调整。
  (三)为使应考者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各专业设考公共政治课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等,可依据本专业的特点选设其中两门作为必考的课程。
  (四)鉴于自学者原来文化基础很不一致,为保证选育人才的质量,在统一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统一教材的前提下设考文化基础课大学语文和自然科学基础两门课程。其中,大学语文一般为除中文专业外其他各专业的必考课程;自然科学基础为非高中、中专毕业报考文科类专业(不含设有高等数学的经济类等专业)者的加考课程。
  (五)各专业设考课程,既要规定对基本理论知识的要求,又要规定对实际能力的测定检验。
  五、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要求
  (一)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是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的重要内容。基本理论(包括公共课及专业基础课)的考核要以应用为目的,考核要求以必需和够用为度。专业课的考核内容应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各类课程均应减少对理论演绎推导的考核,而以理论的应用为考核重点。
  (二)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包括课程内单科实践能力的考核和取满学分后进行的综合考核两个部分。课程内单科实践能力的考核指的是对一些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要明确规定对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要求,重点测定和检验应考者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考核方式可根据各专业科类的特点和自学考试的规律,可以分散在有关专业课程的考核中,也可以相对集中安排考核。
  综合考核在单科学分修满后进行。可采取毕业实践、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多种形式,具体视学科特点而定。
  (三)实践性学习环节(综合性或课程内单科实践能力)的考核,须作为本专业或该门课程的构成部分独立计分。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本专业或该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并不能以任何理由准其毕业。
  六、考试课程、学分及毕业
  考试计划实行课程学分累计制,以便于自学者了解各课程在考试计划中的地位和相对份量;以便于对不同专业科类的考试计划和不同课程在量的方面进行比较;以便于考籍管理等。通过设考课程及其学分,在总体上体现考试标准。专业设考课程的门数,与普通高等专科三年制学历水平相当的,一般不少于17门;与普通高等专科二年制学历水平相同的,不少于15门。各专业学分总数一般可掌握在70学分~90学分之间。
  各课程学分的计算,可参照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相应课程的授课时数以及所需课外作业时数来确定(学分数一般以全日制高校教学计划相应课程授课总时数来计算。18学时,计1学分;实验实习课的学分数按具体情况规定)。在此基础上,结合自学考试的特点,视每门课程在考试计划中的地位,可对学分数作酌量增减。
  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取得专业所规定门数课程的考试合格成绩,取满学分,通过综合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专科毕业证书。
  七、专业考试计划的结构体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专业考试计划的结构体例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指导思想,说明专业考试性质及总体要求;(2)学历的层次和规格,说明专业的学历层次和人才规格,专业学习量和考试标准的要求,及其应授予的证书;(3)专业的基本要求,说明专业选育目标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及有关能力方面的具体要求;(4)考试的课程与学分,列表规定专业考试课程及学分数;(5)关于考试、命题、评分等问题;(6)主要课程说明。
  八、制定专业考试计划的程序
  全国考委专业委员会分管的专业,其专科考试计划,原则上仍由有关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这一工作。有条件的专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一般宜先选一个专业进行调查论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经国家教委颁发后试行,作为各地开考该专业的考试计划的主要依据。各地在贯彻执行全国专业考试计划时,对全国计划中规定的有关必考课程,一般不应再作变动;对于所列选考课程门数和学分数可从中确定,也可自行确定,但不要减少课程门数和学分数,并确保课程质量。
  各地自行制定的专业考试计划(包括全国有关专业委员会负责但还未制定计划的专业)应经过有关专家进行认真论证后,按审批程序,报请全国考委批准后方可试行。开考应用型的专科专业,都要先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展。
  在报批开考专业时,必须说明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制定情况和配套教材准备情况。
  九、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与教材
  各门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教材的编写,凡属全国考委专业委员会分管的专业,一般由专业委员会负责进行;凡由地方自行开考的专业,由当地自学考试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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