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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市提出“优化资本结构,增强企业实力”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2-09 生效日期: 1994-02-09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工商银行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
  为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落实全国经贸工作会议提出的“转机建制万千百十”规划,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工商银行等九个部门联合组成调研小组,于1994年1月下旬分四路对拟进行“优化资本结构,增加企业实力”预选城市进行了全面考察。经研究,认为天津、唐山、太原、沈阳、长春、齐齐哈尔、上海、常州、蚌埠、青岛、淄博、武汉、株洲、柳州、成都、宝鸡等十六个城市都符合试点条件。请上述试点城市按照《关于“优化资本结构,增强企业实力”城市试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基本思路,提出本市试点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于1994年2月底前报全国“优化资本结构,增强企业实力”城市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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