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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确认哈尔滨市资产评估事务所等15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8-12 生效日期: 1994-08-12
发布部门: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的通知》(国资办发〔1993〕12号,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确认,现批准哈尔滨市资产评估事务所等15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15家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如下: 
  哈尔滨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成都市蜀都会计师事务所 
  黑龙江注册审计师事务所 北京中正资产评估公司 
  吉林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常州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内蒙古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绍兴资产评估事务所 
  邯郸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烟台会计师事务所 
  亚太资产评估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陕西资产评估公司 上海财税咨询服务公司 
  宁夏资产评估公司 
  (以上排列无名次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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