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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止印制和销售门神、灶马等迷信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64-02-07 生效日期: 1964-02-07
发布部门: 江苏省
发布文号:
 
  近两年来,我市印刷和销售门神、灶马、冥票等迷信品的情况相当严重。据调查:1963年仅彩色、人民、珠江等印刷厂(社)印制冥票用纸即达1400多令,印制门神、灶马用纸达20令,承印“家谱”1500本。为省内外浇制的冥票铅锌版达3860多块。全市专营迷信品的商店有14家,兼营的有100多家,个体无证经营户也不少。迷信品的生产和销售,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助长了迷信活动,对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教育,对生产和工作均很不利。为此,特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的指示精神,作如下通知: .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门神、灶马、天地、财神、童子、观音等迷信品,也不得糊扎和销售纸桥、纸人、纸马。经营这类迷信品的国、合营企业的所有存货,由市手管局、供销社等主管部门负责销毁。投机私商的存货,由市、区商业局没收销毁。合作组织和领有营业证件的小贩的所有存货,凡在1963年批进的,凭票据向原批销单位按原价退回货款,其余没收销毁。对上述迷信品的木刻年画板子,经市文化局与有关部门鉴定后,除有艺术参考价值由市文化局集中保管外,一律销毁。对于生产上述迷信品的企业,除批准担负出口任务的可以继续经营外,其他都应立即停止经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安排改营其他业务;个体生产户,由各区安排其他适当工作。以后如仍经营,应酌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制裁。 
  二、香的生产要控制在最低水平,并指定地点销售。锡箔、冥票今后不得生产,也不得到外地批货。现有存货由市手管局和供销社等主管部门统一集中,除保留一小部分指定地点卖完为止外,大部分回炉作纸浆。印制冥票的铅锌版,一律销毁。 
  三、做好新年画的发行工作。在禁止这类迷信印刷品的同时,必须加强有教育意义的、为群众喜爱的新年画、新门画、新灶画的出版发行工作。市新华书店、供销社应采取措施,增加进货,多设发行点,使新年画的发行能满足群众的需要,以抵制旧年画的流通。市美术公司、南京民间工艺社等单位,今后设计生产丝漆印年画、木板年画、红钱刻纸等,必须将画稿送主管部门和市文化局审查批准。 
  四、处理门神、灶马等迷信印制品,是一项比较复杂细致的工作,各区、各单位在处理工作中,要把印制和销售这类迷信品的反、坏分子和投机私商,同一般群众加以区别;把这类迷信品同传统的木刻年画加以区别。特别是要注意对广大人民群众从正面加强破除迷信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社会主义觉悟,使他们自觉地停止和抵制这类活动。同时,处理的方式和步骤必须稳妥,切忌对人民群众采取简单粗暴的做法。这一点,务必慎重掌握。 
  以上各点,希即执行,并在二月底以前将处理迷信品的情况,向本委员会作一次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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