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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革命委员会批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空房分配的请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67-07-26 生效日期: 1967-07-26
发布部门: 北京市革命委员会
发布文号: [67]京革发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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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局、委,各区、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各区、县公安分局军管会、各派出所,各区、县房管局、所: 
  现在雨季已经到来,两万多缺房户的住房急需安排,危险房的修缮也需要一部分周转房。鉴于以上情况,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基本上同意市房管局关于空房分配的报告,现转发各单位执行。 
 
 
1967年7月26日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空房分配的请示 
 
 
(67)房调字第265号 
 
北京市革命委员会: 
  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由我局接管的私房达八百多万平方米,如何把这些房子分配得当,使用合理,是当前房屋调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前市人民委员会一九六六年十月二十八日(66)市连字第70号批转了《市房管局关于市区级房屋分配工作几项规定的请示》,先后解决了一批严重缺房户的用房问题,但由于分房中本位主义和分配口径不一,也造成了一些问题,特别是由于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煽动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破坏社会治安,兴起了一股抢占公房的邪风。后来在北京市公安局军管会和革命群众组织的大力支持下,基本上刹住了抢占公房的邪风,但仍有一批强占公房,没有退回,有些地方还有强占公房的情况发生。 
  现在雨季已经来到,空房长期空闲不用,雨季期间也将会受到损失;另外全市严重拥挤,严重不便和无房的已达两万多户,急需要解决住房问题。基于上述原因,利用现有一批空房,作为危险房修缮周转之用,并抽调一批空房,解决广大劳动人民的居住困难。特提出下列意见: 
  一、凡属在文化大革命中,不论单位或红卫兵轰走的地、富、反、坏、右分子、资本家及私房主腾出的空房,或统管公房,一律交房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任何单位任何组织或个人,抢占或占用的非本部门、本单位、本学校的房屋应立即全部腾空,将房屋交还房屋管理部门,如确属需要,应向有关部门及房屋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统一安排。 
  二、为充分发挥房屋使用潜力,积极为劳动人民服务,各区县,各房管所,应利用现有一批空房,作为雨季修缮临时周转之用,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抽调一批空房(包括原统管公房中的空房,文化大革命期间由房管所接管的出租私房空房和地、富、反、坏、右分子及资本家使用的多余空房),在房管部门统一安排下,解决一批严重拥挤户(每人平均居住在一点五平方米以下)严重不便户(每人平均居住在两平方米以下既拥挤又不便户)和个别的无房户(包括生育无房及其中一方年满三十岁以上的婚后无房和结婚无房,受迫害归国华侨无房等)的用房问题。 
  三、为了达到节约用房,合理用房的目的,各区房管局必须加强领导,应贯彻统一分配,统一调整的原则。在房管所内,集中人力,成立房屋调配小组,统一使用本所范围内的空房,采用调、配、换三结合的方法,统一安排缺房户,房屋分配工作必须走群众路线。各房管所使用空房不平衡时,由区房管局进行调整。 
  四、在前段运动中,对房屋分配过宽(即拥挤户每人平均三点五平方米以上者,不便户和无房户每人平均在四平方米以上者),应视其具体情况,结合此次分房应进行适当调整。 
  五、房屋分配工作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各级革命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必须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突出无产阶级政治,认真贯彻阶级路线和群众路线,征广大群众同情和支持,千方百计地为广大劳动人民解决住房困难。 
  六、前市人民委员会所颁发的通知与本规定有抵触者,按本规定办理。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区、县及有关部门执行。 
 
 
一九六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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