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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国专家的接待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5-05-04 生效日期: 1985-05-04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外事办公室,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我市是开放城市,外国专家来穗工作将会逐年增加,对外国专家的接待和管理,是一项严肃而又细致的工作,凡有外国专家工作的单位,要有一位领导同志负责做好这项工作。
  
市人民政府:
  截至一九八五年三月止,在我市属工厂、企业、院校工作的外国专家共有九十多人。随着我市进一步对外开放,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聘请必要的外国专家来帮助我们工作,将会逐年增多。为加强对外国专家的接待和管理工作,认真帮助专家解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务院关于对外国专家要“主动团结,密切合作,虚心学习,用其所长”的方针和胡耀邦同志对外国专家要“放手同外国专家交朋友”、“放手介绍我国的情况”的重要指示,全体涉外人员,特别的直接与外国专家共事的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积极贯彻执行。
二、放手和外国专家交朋友,搞好团结,加深友谊,合作共事。
  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有中国特色的方式开展工作。例如组织联欢、参观、看戏、看电影、游园、上馆子、打球、打牌、下棋、聊天等活动,中外节假日、专家离任到任、婚丧嫁娶、生日、尽可能有礼节性表示。
  外事人员、对口技术和管理人员可以与外国专家相互进行家访,离华后可以相互通信。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外国专家工作,尤其着重同外国公司经理、首席代表等主要管理人员和专家交朋友。同时要支持和鼓励各种正常的友好交流活动。每年要为外国专家的家属和孩子组织一些活动。
  在对外交往中,要热情友好,真诚坦率,不卑不亢,落落大方。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坚持请示汇报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的和本单位的机密,不得有损国格、人格。
三、有计划、有重点地学习外国专家的技术专长和管理经验。
  与外国专家共事的人员,包括各级领导,要充分利用与外国专家一起工作的机会,抓紧学习一些带关键性技术和管理方法。要选派年轻、优秀、懂得外语的干部到与外国专家共同工作的岗位,作为培训干部的重要场所。
  把执行合同的技术引进、智力引进很好地结合起来。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对一些关键性的技术问题,管理问题采取专题研究讨论会,技术座谈会,辅导、讲课、培训、个别交流等一切可以利用的方式和渠道进行信息收集,所获得的材料加以整理应用。
四、加强对外国专家的宣传工作。
  有与外国专家接触的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央的各项政策,了解国家大事,熟悉本单位的情况。外国专家是送上门来的宣传对象,要放手向他们介绍我国和广东、广州市的情况,介绍我们所取得的成就和存在问题,答复他们的提问,帮助他们了解我们。可采用参观、访问和个别交谈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用事实说话,让他们能看得见,感受得到,不要强加于人。
五、认真做好生活服务工作。
  要主动关心和了解外国专家的工作条件、工作环境以及他们的生活和健康状况,对他们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尽量解决,本单位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上反映帮助解决,实在无法办到的事要耐心做好解释。
  有专家招待所的单位要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卫生条件,配齐必要用具,订出规章制度,教育服务人员做到热情友好,耐心周到。
六、安全保卫工作。
  对专家的安全保卫工作,要贯彻内紧外松的原则,讲究方式方法。要保证他们在华工作期间人身、财物的安全。也要防范极少数人的间谍情报活动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专家到现场后,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他们介绍并要求遵守我有关法令、规定,敬重我风俗习惯。对他们的违法、违章行为,应视情节的轻重和本人的态度分别处理。一般性问题可由接待单位出面进行批评教育;对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治安条例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由公安、司法机关出面处理。
  对他们的内部纠纷,我们一般不要介入,如他们要求我们协助解决时,可善意劝导他们合解,如影响到他们的人身安全时,则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建设现场要建立和健全施工、安装、生产操作规程,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发生工伤事故。
七、加强外国专家工作的管理和领导。
  有外国专家工作的单位,要分工一名领导主管这项工作,并配备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的干部具体负责。
  省外办专家处和市外办宣传处是省、市外办归口管理外国专家工作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调查了解,检查督促专家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交流工作经验,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对外国专家要建立档案,填写登记表,定期向省、市外办报送。

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一九八五年五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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