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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开展增加值统计试行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5-28 生效日期: 1990-05-28
发布部门: 北京市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国民经济核算协调委员会统制字(1990)71号文件《关于开展增加值统计试行工作的通知》精神,北京市1990年将在怀柔县全面开展增加值统计试点,同时在部分区、县、局(总公司)进行分行业增加值统计试点。通过试点,全面论证增加值统计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为1995年实现由现有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向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转轨创造条件。为保证全市增加值统计试行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市情况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切实加强对试行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加快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方法改革的步伐,1989年市计委、统计局、财政局曾联合发文部署了我市第一批共72个企、事业单位的试点工作。今年,市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1990)17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速建立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成立由市计委领导同志牵头,有统计、财政、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国民经济核算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统计局负责,各有关部门积极参加,主动配合,认真贯彻全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及实施计划,协调全市计划、统计、会计、业务核算制度和方法。为此,要求有试点任务的区、县都要成立由计划、统计、财政、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领导组成的国民经济核算协调领导小组。各业务主管局(总公司)也要成立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有计划、统计、财务部门参加的核算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试点工作。 
  二、加强各业务部门、专业人员之间的工作协调。增加值统计试行工作是一项涉及计划、统计、会计、业务核算制度改革的复杂系统工程,各业务部门、各专业核算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本地区乃至全国国民经济核算的质量。因此,要求各业务部门、各专业人员都要把试点做为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互相学习,互相支持。 
  三、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目前,增加值统计还处在试行和完善阶段,由于各部门、各专业情况不同、在实施过程中肯定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因此、要求各级计划、统计、会计人员要开动脑筋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找准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各区、县、局(总公司)应及时搜集总结这方面的情况。 
  四、加强对试行工作的督促和检查。为了扎扎实实地开展增加值统计试行工作,各区、县、局(总公司)应经常督促和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全市将定期进行工作检查、通报情况、组织经验交流和评比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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