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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1991)1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1991)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87)33号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2-24 生效日期: 1991-02-24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1]17号
 

城区、郊区、高平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建设长治至晋城二级汽车专用公路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为了确保“两路”建设按照三高一低(高起点、高质量、高速度、低投资)的目标顺利进行,经市政府研究,要求有关县区、乡镇、村庄和市直有关单位在拆迁、征地、用料待方面都要严格按照《纪要》精神办事:
  一、太洛公路长治至晋城段是我省第一条高等级公路——二级汽车专用线,省政府已正式列入一九九一年全省的重点建设工程之一。城市过境路按超一级标准建设,各级地方政府和村民必须服从省里的规划设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刁难和干扰。
  二、征地费用标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1991)11号中明文规定:“两市的征地费用可参照大运公路征地标准执行(每亩地不超300元)”。拆迁补偿费也要执行合理限价。
  三、公路建设所需土、石、灰、沙等地方材料执行国家规定价格,废炉渣、矿渣无偿使用。
  四、“两路”建设资金,省对市实行投资包干,不足部分要由我市自筹解决。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借机向国家敲竹杠,“两路”工程以外的接线和附属设施,是谁家的工程谁家解决,不准矛盾上交。
  五、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1991)24号文件的要求,“要加强对重点工程的领导”。“各级领导要动员广大群众急电战争年代支援前线那样支援重点建设。”有关县区和乡镇要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工程建设的各项具体任务。
附(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长治至晋城二级汽车专用公路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附(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太原至大同等四条重点公路建设用地拆迁补偿问题的通知”
附(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组会议纪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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