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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4G章:1992年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第II、VII及VIII部适用范围)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6-30 生效日期: 1997-06-30
发布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赋权条文版本日期30/06/1997
(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第5条)
(本为1992年第157号法律公告)
根据《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第5条,本人指定1992年5月18日为该规例第ii、vii及viii部就化学废物而适用的日期。
(1992年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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