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赋权条文版本日期30/06/1997
(第372章第4条)
[1984年11月30日]
(本为1984年第390号法律公告,1985年第202号法律公告)
第372d章:九广铁路公司(获准许活动)(综合)令
赋权条文版本日期30/06/1997
(第372章第4条)
[1984年11月30日]
(本为1984年第390号法律公告,1985年第202号法律公告)
第2条(由2000年第168号法律公告废除)版本日期19/05/2000
第3条获准许活动版本日期30/06/1997
公司获准许从事附表指明的活动。
附表条附表版本日期19/05/2000
[第3条]
九广铁路公司的获准许活动
1.将在香港境外任何地方的货物托运或运送至香港。
(2000年第168号法律公告)
2.在香港境外贮存─
(a)公司已托运或将托运的货物;或
(b)公司已运送或将运送的货物。
(2000年第168号法律公告)
3.(由2000年第168号法律公告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