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第344A章:建筑物管理(费用)规例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6-30 生效日期: 1997-06-30
发布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赋权条文版本日期30/06/1997
(第344章第41条)
(1993年第27号第51条)
[1970年7月17日]
(本为1970年第106号法律公告)
第1条(由1993年第27号第52条废除)版本日期30/06/1997
第2条费用版本日期30/06/1997
附表第3栏所列费用,乃就附表第2栏所指明的事项而订明,并须缴付予土地注册处处长。
(1993年第8号第30条)
附表版本日期30/06/1997
[第2条]
项事项费用
1.发出法团注册证书...................................$900
2.发出法团注册证书副本...............................$55
3.发出法团更改名称后的修订注册证书...................$130
4.发出法团更改名称后的修订注册证书副本...............$55
5.根据本条例规定向土地注册处处长提交文件以供注册或存案$40
6.查阅土地注册处处长备存的法团登记册或法团根据本条例向土地注册处处长提交的文件.......$10
7.发出第6项所提述登记册或文件的副本或摘要,每页计(不足一页作一页计).........$10
8.第7项所提述任何副本或摘要由土地注册处处长核证......$30
(1978年第258号法律公告;1993年第8号第30条;1993年第490号法律公告;1997年第146号法律公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