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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江苏(香港)贸易投资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16 生效日期: 2002-04-16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02]3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02年江苏香港)贸易投资洽谈会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合,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2002年江苏香港)贸易投资洽谈会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与香港经济合作与交流,促进贸易,扩大招商引资,省政府定于2002年6月5日—7日在香港举办“2002年江苏香港)贸易投资洽谈会”(以下简称洽谈会)。 
  一、时间、地点 
  本次洽谈会定于2002年6月5日—7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举办,会期3天。6月3日-4日布展。 
  二、组织领导 
  本次洽谈会由省政府主办,省外经贸厅、经贸委和建设厅承办,省财政厅、安全厅、外办、侨办、新闻办、13个省辖市政府和钟山公司协办,香港方面邀请香港贸发局、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总商会、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香港华润(集团)公司香港中资企业协会和苏浙同乡会等机构协办。 
  为做好洽谈会筹备工作,省政府成立筹备委员会。张长胜省长助理任筹委会主任,周光明副秘书长任筹委会副主任。筹委会成员单位有:省外经贸厅、经贸委、建设厅、财政厅、安全厅、外办、侨办、新闻办、13个省辖市政府和钟山公司。 
  洽谈会成立团部,下设业务办公室、对外联络办公室和综合办公室等部门。省外经贸厅牵头,会同省经贸委和建设厅一起做好团部各项工作。 
  洽谈会按业务内容分别成立贸易分团、中小项目招商分团、城市建设项目分团和国际服务贸易分团。各市和省级企业集团(公司)不另设分团。 
  三、主要内容 
  本次洽谈会通过展示我省经济发展和对外经贸的成就,以贸易、投资洽谈为主,推出一批重点企业及品牌,突出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贸易项目,寻求更为广泛的、符合苏港双方经济发展要求的合作方式,推进苏港经济在更高、更新层次上的合作与交流。总体上安排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进出口贸易 
  以出口为主,兼顾进口。组织省级外经贸企业集团、市县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含私营生产企业)、三资企业参加。安排标准摊位120个。 
  (二)中小项目招商 
  以苏中、苏北8个省辖市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洽谈中小项目的招商。安排标准摊位30个。 
  (三)城市建设项目招商 
  根据13个省辖市“十五”计划,组织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招商。安排标准摊位30个。 
  (四)国际服务贸易招商 
  以会展、物流、咨询、中介服务和南京、苏州、连云港3个商务区为主进行招商。安排标准摊位12个。 
  (五)我省成就展示 
  在洽谈会突出位置安排中心展区,反映我省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以来开放型经济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以及不断改善的投资环境(重点是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化建设成果、科技教育水平和人力资源等方面)。安排标准摊位20个。 
  (六)投资说明会 
  省外经贸厅、经贸委和建设厅召开投资说明会,介绍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情况、投资环境和有关招商项目的情况。 
  此外,洽谈会开幕当天还将举办“苏港经济合作论坛”。 
  四、筹备工作要求 
  (一)省外经贸厅牵头做好洽谈会各项筹备工作。 
  (二)工作分工。贸易、招商引资和展览工作由省外经贸厅、经贸委和建设厅负责。城建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洽谈的筹备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中心展区的展品征集工作由省经贸委配合做好。客户邀请工作由省外经贸厅、外办、侨办和钟山公司负责。新闻报道工作由省新闻办、外经贸厅负责。 
  (三)各参会单位要按照团部下发的分团工作方案,抓紧落实参展企业和人员,筛选招商项目。参加贸易分团和中心展区展示的产品,要有江苏特色,有新意,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能反映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展示我省企业的实力。 
  (四)各市要按本次洽谈会的要求做好招商项目准备,招商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配套条件应基本落实。各市要明确分管市长,外经贸局、经委和城建局具体衔接,抓好落实。 
  (五)各参会单位在港期间如需自行举办投资说明、情况介绍等活动,应事先向团部报告,统一协调安排。 
  五、其他 
  参会人员食宿以市为单位自行安排,如安排有困难,可请团部帮助联系落实。 
  团部统一包机组织参会人员赴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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