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94]京房改办字第0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市属各委、办、局房改办公室,各总公司房改办公室,各大专院校房改办公室,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各支行: .
为配合北京市康居工程的实施,支持职工购买住房,加快解决人民群众的居住困难,落实全市提前三年实现住房小康的目标,同时规范住房资金的运用管理,现将《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抵押(委托)贷款办法》(试行)及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关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抵押(委托)贷款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下发〈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抵押(委托)贷款办法〉(试行)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即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附: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抵押(委托)贷款办法》(试行)(略)
《关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抵押(委托)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略)
《关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下发〈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抵押(委托)贷款办法〉(试行)的报告》(略)
199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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