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审发字[1995]第003号
各县(市)、区体改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计局、市各主管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的不断深化,财税、金融等五大体制改革出台,进展比较顺利,运转比较正常,基本上实现了平稳过渡,并已初见成效。为了继续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积累经验、创造条件,逐步推进我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一九九三年度苏州市国有企业年终审计验证工作取得较好社会效果的情况下,从进一步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健全制约制度,强化审计、财税监督出发,特制定《苏州市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审计监督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苏州市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审计监督的若干规定》
一九九五年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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