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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乡镇企业局关于下发《关于加快乡镇福利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5-20 生效日期: 1995-05-20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乡镇企业局
发布文号: 内民政城[1995]125号
 

各盟市,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民政处(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乡镇企业局;各旗县(市区)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乡镇企业局:.
  现将自治区民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乡镇企业局《关于加快乡镇福利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加快乡镇社会福利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社会福利企业是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企业,关系到维护社会稳定,帮助残疾人实现政治上平等、经济上自立、精神上自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也是自治区实现小康目标的重要内容。我区现有社会福利企业744家,安置残疾人10503人,福利企业年创产值5.2亿元,实现利润4000万元,解决了部分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问题,也为国家创造了财富。但是,我区86.7万残疾人中,尚有20多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大部分分布在农牧区和小城镇,他们的安置就业及生活保障问题,给广太残疾人家庭造成压力,给社会带来问题,也影响到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若干规定》,为使我区的乡镇福利企业有个较大发展,为更多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乡镇福利企业发展目标
  一九九五、一九九六两年,要实现全区每个镇和乡镇企业基础好的苏木乡、镇都要有福利企业。每个福利企业安置残疾15至30人,年产值50万元至80万元,利润率达10%以上。原已有福利企业的苏木乡、镇,福利企业年产值要达100万元以上。到“九五”期末,全区苏木、乡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要达到70%以上,当地乡镇福利企业的产值利润分别占乡镇企业产值利润的10%和13%,使全区乡镇福利企业上一个新台阶。
  二、认真落实福利企业减免税各项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地促进乡镇福利企业的发展。对经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的乡镇福利企业,经民政部门批准,可享受福利企业待遇,并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件规定进行扶持照顾和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要鼓励国有、集体、乡镇(街道)、村(居委)兴办福利企业;鼓励工矿企业同民政部门联办福利分厂;鼓励群众集资联办或引进资金合作兴办福利厂。总之,凡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的,各有关部门都要给予批准、登记,给予享受福利企业的优惠待遇。
  经民政部门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工商部门登记,税务部门核实的社会福利企业,除享受乡镇企业优惠政策外,均可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现行的有关减免税政策:
  1、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社会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给予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的照顾。返还的办法是:社会福利工业企业在每一纳税期满十日内,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并填开税票交纳税款,由县级税务机关填开“收入退还书”将已交纳税款全部退还给纳税企业。
  2、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未达到50%的社会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如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返还办法是:企业应先按规定纳税,全年发生亏损的,年底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返还。
  3、安置“四残”残疾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含35%)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征营业税。
  4、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可免征所得税;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5、社会福利企业中残疾人员比例超过35%(含35%)的一律免征能源交通和予算调节基金,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教育附加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零税率。
  6、社会福利企业中安排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其生产和生活自甩车辆,在征收养路费上予以优惠照顾,全年度暂按5个月包缴。
  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扶持乡镇福利企业的发展
  各地应把发展乡镇福利企业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使乡镇福利企业的发展与乡镇企业的发展做到协调发展。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各级政府要及时帮助乡镇福利企业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通过协调,把一些社会需要而又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优先安排给福利企业生产。各金融部门要按贷款评估程序对福利企业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优先安排福利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各级计划、经济、物资、商业、供销等有关部门,对乡镇福利企业应给予必要的指导、照顾。水电部门要在生产用水用电方面实行优惠价格。对于如期实现乡镇福利企业发展目标的民政主管部门和福利企业经营有方者、发明创造者,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者,获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推销福利企业产品有功者,同样给予奖励。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发[1992]242号文件精神,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四级财政每年以资金匹配的形式筹集的一部分资金要认真落实到位,用以支持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和技改贷款的贴息。各级民政部门要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筹集的社会福利基金中提取三分之一,集中用于社会福利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的贷款贴息,有偿使用。乡镇福利企业职工要积极参加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
  各级各部门要把带动残疾人与城乡居民同步实现小康视为自己的职责,及时检查指导,使乡镇福利企业能够跟上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推动残疾人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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