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统一考试收取报名考务费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5-31 生效日期: 1995-05-31
发布部门: 北京市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
市高教局: 
  你局《关于进行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统一考试收取费用的请示》(京高教科(1995)008号)收悉。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制度的通知》(教财(1992)42号)精神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统一考试的通知》(学位办(1994)67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从1995年起在对北京地区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者进行外国语课程水平考试时收取报名考务费。 
  报名考务费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将另文下达。 
 
 
 
 
 
 
  
  
.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