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检查考核民兵应急分队和民兵训练基地建设及人武干部在职训练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7-12 生效日期: 1995-07-12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军区司令部
发布文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军分区(筹备组)、警备区,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政府、省军区决定9至10月份对全省民兵应急分队建设、民兵训练基地建设和人武干部在职训练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单位和内容
  (一)民兵应急分队建设:各军分区、警备区推荐一个连受检,省抽查一个连。检查内容:按《民兵应急分队检查评分细则》(另发),对受检单位民兵应急分队建设情况量化评分。考核内容:对各类行动方案、枪枝管理使用规定、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规定的熟悉情况,队列、擒敌拳、半自动步枪第一练习实弹射击4个课目。
  (二)民兵训练基地建设:各单位全面汇报军分区、警备区教导队(武装干部培训中心)和县级单位民兵训练基地的建设、管理、使用情况;省指定检查各军分区、警备区的教导队(培训中心)和1至2个县(市、区)的训练基地,并按《国防教育训练基地检查评分标准》(另发),对受检单位的武装干部培训中心和民兵训练基地建设、管理、使用情况量化评分。
  (三)人武干部在职训练:各军分区、警备区汇报《人武干部军事训练三年规划》的落实情况,包括军分区、警备区制定三年规划、武装部制定年度计划及训练期计划情况;训练人员、时间、内容、质量落实情况;
  训练保障情况等。
  二、组织领导
  省政府和省军区有关部门成立检查考核组,由省军区岑华副司令员任组长,省政府一名副秘书长、省军区司令部一名副参谋长任副组长,省政府、省军区机关等有关单位派人参加。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8月底前,各单位按《民兵应急分队检查评分细则》、《国防教育训练基地检查评分标准》由下而上逐级进行自查,发现和纠正问题,落实各项要求和规定,并于8月20日前将推荐的受检单位报省军区司令部民训处。
  (二)9月中旬至10月中旬,省组成检查考核组逐市检查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结束后通报检查考核情况,省军区在翌年党委扩大会或军事工作会议上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