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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居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北京市住房与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关于世界银行住房贷款项目比照安居工程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10-20 生效日期: 1996-10-20
发布部门: 北京市住房与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北京市安居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京安办字[1996]第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第二十七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世界银行住房贷款项目比照‘安居工程’优惠政策”精神(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27期)),现将有关世界银行住房贷款项目享受“安居工程”优惠政策的协调、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利用世界银行住房贷款开发新建的住房,均可享受“安居工程”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利用世界银行住房贷款开发新建的住房,按其建筑面积的30%用于安居工程住宅;10%用于世行贷款偿债专项保证金(两项共40%),其余住房可作为商品房按市场价出售,所得收入用于资金平衡,保证按期还款。
  三、市贷款项目办公室负责贷款项目的确认;市安居办负责出具“小康住宅税费减免证明”。各税收部门依据“小康住宅税费减免证明”办理税费减免手续。
  四、经确认的世行贷款项目,应减免税费已由原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的,可凭市安居办开具的税费减免证明,由收费单位核定,予以返还或在其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开工项目中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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