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残发[1996]80号
各区县劳动局、民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残联:.
为做好“九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落实好《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中国残联、劳动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九五”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了“九五”期间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和实施步骤,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九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6年10月22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劳动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九五”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