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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决定》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1-30 生效日期: 1997-01-30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发[1997]9号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对农民负担问题的严肃性和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作出了深刻的论述,要求各地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来抓,切实把我市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抓紧抓好。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市委、市政府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认真做好《决定》的传达贯彻工作
  首先,各级党委、政府对《决定》精神,要深刻领会,逐级传达,并迅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搞好培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特别是各乡镇和下乡工作队,要帮助基层干部于春节后一个月将《决定》内容同广大群众见面,在群众中反复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其次,报社、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单位要利用春节期间对《决定》内容和精神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各个乡村要采用张贴标语、举办板报和结合开展各种文艺活动等形式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通过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接受一次深刻的联系群众、体贴群众再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更加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把农民利益放在心上,把对上级负责和对农民负责统一起来,真心实意从实际出发,保护农民利益。
  二、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落实《决定》精神
  1、实行减轻农民负责担领导负责制
 《决定》中指出:减轻农民负担必须加强领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党政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抓出实效来,并要作为考核和任用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来认真落实。为此,市委、市政府重申:减轻农民负担必须实行领导负责制。凡辖区内出现村提留、统筹费突破上年人均纯收入5%的行政村的;凡违反中央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项目的;凡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的地区和部门,其党政一把手,要负主要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2、广泛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农民负担的轻重,表现在下面,根子在上面。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自纠,查一查本地区本部门有没有擅自出台的加重农民负担项目的文件,有没有搭车收费行为,有没有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行为。自查自纠的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于1997年3月15日前报市委、市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
  3、专项治理违法乱集资活动
  近来,一些地方违法集资愈演愈烈,既加重了农民负担,又干扰了金融秩序,必须进行专项治理。凡是已经非法集资的地方,必须先停止后清理。对于教育、道路、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建设项目的集资一定要按决定精神办理,该制止的要制止,该清理的要清理,该纠正的必须坚决纠正。今后凡集资办的公益事业一定要按《决定》规定,严格执行。否则,以非法集资处理。
  4、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
  对于因农民负担问题引发的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各有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对待,不得互相推诿,知而不查,查而不办。必须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凡是群众来信来访得不到及时处理而引发严重事件和严性案件的,地区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要承担责任。
  5、结合清理整顿农村财务,全面检查农民负担
  目前,已经开展的农村财务清理整顿工作,必须把农民负担作为主要内容加以清理检查。对农民直接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和劳务,企业负担状况,中央取消的项目和达标升级活动的活动情况,以及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情况,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把基层发现的问题,上溯寻根,加以治理。
  6、因地制宜,壮大集体经济
  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完善双层经营,增加集体和农户的收入,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根本出路,集体经济发展了,才能有钱办事、才能兴办公益事业,充当农民的保护伞,所以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积极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发展集体经济,壮大集体实力。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解放思想,抓住机遇,瞄准市场,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手段和水平,提高财务管理能力,使集体和农户收入全面增长,从根本上解放农民问题。
  三、加强监督管理,健全制度,规范行为
  各级党委政府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建设上,要坚决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经费不减,而且要充实力量,强化职能。加大查办违法违纪加重农民负担案件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对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要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加强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每年秋后和年底要进行两次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并形成制度,坚持下去。
  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要建立《农民负担预决算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确保农民负担额度合理,帐目公开,管理严格。各级农民负责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制度》,对农民负担实施经常化的监督。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保证不出现违法违纪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
  减轻农民负担,事关重大,任务艰巨大。做好这项工作,关键在干部。能否把《决定》要求落在实处,是对每个干部的考验。是不是真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抓在手上,是检验一年干部是不是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标准,是不是对农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试金石。市委号召,全市广大干部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讲政治、讲纪律,统一思想,步调一致,认真贯彻《决定》精神,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为实施赶超战略,建设经济强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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