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财税法[1997]152号
巢湖行署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巢湖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线脱险搬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列入上述通知所附《军队三线企业战略转移单位名单》的我省企业,所退税款的具体退库手续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民政府税务局联合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4]第30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线脱险搬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1996年12月11日财税字[1996]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