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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线脱险搬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3-03 生效日期: 1997-03-03
发布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财税法[1997]152号
 

巢湖行署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巢湖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线脱险搬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列入上述通知所附《军队三线企业战略转移单位名单》的我省企业,所退税款的具体退库手续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民政府税务局联合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4]第30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线脱险搬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1996年12月11日财税字[1996]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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