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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9年市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3-11 生效日期: 2009-03-11
发布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杭财预〔2009〕111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2009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按照财政收支平衡、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在各部门(单位)的支持配合下,经过“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程序,2009年市级部门预算的编审工作已经完成,并经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
  根据《杭州市预算监督条例》关于“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算批准后,应及时向各部门、各单位批复预算”的规定,现将你单位2009年部门(单位)预算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9年市级预算按照《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分别下达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计划。其中市级部门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列至“项”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列至“款”级。专项资金预算将通过主管部门与共管部门联合发文另行下达。

  2.2009年起市级行政机关(含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预算经费安排全部由财政预算内经费拨款予以保证。

  3. 2009年市级部门预算中,一般公用经费和经常性业务费定额继续按照原标准的90%进行编列,即一般公用经费定额为5400元,经常性业务费定额为6300元,各单位执行的定额系数不变。

  4.2009年政府采购预算中,列入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都将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进行支付。请各单位根据批准的预算,严格按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执行。自行组织或委托政府代理机构采购,其采购方式应事先报市采购办确认。

  5.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经人代会批准的年度预算,不得随意调整,以维护预算的严肃性。要按照《杭州市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杭州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对于确须调整事项,要按照《杭州市级部门预算调整暂行办法》所规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调整。

  6.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精神,坚持勤俭办实业,把财政资源更多的用于提供公共服务和保障民生。

  7.各单位要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增加,任何单位不得超编。2009年度各单位增人增支经费在各单位的部门预算经费中自行调剂解决,不再另行追加预算。

  8.主管部门接文后15天内,应将部门预算全面批复到二级或基层预算单位,不得搞二次预算分配。
  未尽事项请与市财政局有关业务处室联系。

2009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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