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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交通政务信息工作暂行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3-16 生效日期: 2009-03-16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交通政务信息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经研究决定,现将《合肥市交通政务信息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合肥市交通政务信息工作暂行规定
  为更好地发挥交通政务信息的作用,促进交通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厅有关信息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交通政务信息网络建设
  1、市交通局办公室负责对全市交通政务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和指导,局信息中心负责交通政务信息的网上发布,研究、开发与推广交通信息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并负责技术培训工作。
  2、我市交通政务信息工作的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包括各县(区)交通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责任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本单位的交通政务信息网络,并负责对其进行指导和管理。
  3、交通政务信息队伍由专、兼职的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组成。责任单位应确定一位领导为本单位政务信息工作的负责人,并指定1-2名同志为专职或兼职交通政务信息员,具体负责交通政务信息工作。
二、交通政务信息工作程序
  1、信息收集:应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收集,要特别重视收集有典型性、指导性和普遍性的综合性交通政务信息。
  2、编辑整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按交通政务信息质量要求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认真编辑整理。
  3、信息审核:报送和发布前必须经有关负责人审核,重大信息需单位领导审核签字。
  4、信息报送:可以纸质或电子文本形式报送,非涉密的交通政务信息应优先采用“合肥交通信息上报系统”和互联网电子邮件方式传送,涉密的交通政务信息可采用传真、文件交换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及时报市局。重要信息可通过口头报送,随后尽快补报纸质或电子文本信息。
  5、质量要求:交通政务信息要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语言简练,反映情况和问题要有一定的深度,要有新意、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所列的事例、数字、计量单位应准确无误,提高信息的被采用率。
  6、数量要求:局办公室每月向市委、市政府和交通厅上报信息不少于15条;市公路局、市运管处、市地方海事局每月向局上报信息不少于8条;局运输处、基建处、安全处、人教处每月向局上报信息不少于5条;各县(区)交通局每月向局上报信息不少于4条,局其它处室和其他局属单位每月向局上报信息不少于2条。
三、交通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1、重要交通政务信息上报制度。对于重要交通政务信息要迅速收集上报,有新情况要及时续报。对漏报、迟报甚至隐瞒、扣压不报重要交通政务信息的责任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2、交通政务信息预约制度。局办公室视工作需要,可通过预约方式,向责任单位发出交通政务信息预约通知,提出预约交通政务信息的内容撰写要求和报送时间,有关责任单位应按要求组织专人搜集材料和撰写,按时上报。
  3、交通政务信息考评制度。交通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实行计分制。凡按要求完成月度、年度报送任务的,当月加计2分,当年加计20分;被市交通局门户网站“交通新闻”栏目采用1条加计1分;被局《交通工作简报?信息专刊》采用1条加计3分,重要的调研信息1条加计5分;被省交通厅,市委、市政府采用1条加计5分;重要信息每漏报1条扣5分,迟报1条扣3分。多个单位联合上报或者同时上报的,各得对应分值的一半。局按季度和年度,适时公布信息责任单位季度得分和累计得分情况。
四、交通政务信息工作奖惩制度
  1、市局对交通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进行年度表彰。表彰主要依据每年年底综合考评得分情况。
  2、责任单位应在每年1月上旬,报送上年度本单位交通政务信息工作总结,并按要求推荐上年度本单位优秀信息员。
  3、责任单位漏报或扣压不报重要信息达3次以上的(含3次),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4、责任单位的交通政务信息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管理内容。
五、附则
  1、本规定由市交通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完善、修订。
  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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