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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广东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专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3-16 生效日期: 2009-03-16
发布部门: 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文号: 粤科函成字〔2009〕237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省直部门: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规范管理,保证列编项目顺利实施和及时验收,确保科技项目实施效果,现对实施期满的“广东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专项项目进行验收。请各有关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所辖(属)项目承担单位做好相关验收工作,于2009年4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厅。

  一、验收要求
  已到期的广东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项目,请按《结题验收工作指引》进行项目验收。

  二、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处:严军华020-83163925
  省直通车工程实施办公室:
  黄樑 电话:020-83163326 邮箱:h-liang@21cn.com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广东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专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指引
 
  为加强广东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专项的跟踪管理和结题验收,加快全面推进广东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实施进程。根据《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跟踪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粤财评(2004)1号文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项目结题验收申请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提交"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材料",提出项目结题验收申请。
  (二)申请材料经项目主管单位加具意见后(《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中"主管单位意见"处)报省科技厅成果处。
  (三)省科技厅成果处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成果处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或委托其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退回承担单位进行整改。
  (四)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验收批复通知10个工作日内,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并主动联系省科技厅和委托单位落实项目验收相关事宜。
  二、结题验收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
  (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
  (三)项目下达文件*。
  (四)项目合同书*。
  (五)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项目研究技术总结报告)*。
  (六)项目合同任务情况表*。
  (七)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
  (八)应用证明*。
  (九)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名单及联系方法*。
  (十)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成果登记号、专利号、软件著作版权登记号等)。
  (十一)技术材料(鉴定报告、检测报告、代表性论文、技术方案等)。
  (十二)其他有关材料。
  备注:带* 是必须提供的验收材料。
  结题验收申请书一式四份;验收申请材料(2-12项)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
  三、验收程序
  (一)验收专家。
  验收专家组原则上由5名以上单数的专家组成,1人担任专家组组长。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不超过60周岁,其中应有1名财务专家或者熟悉财务的管理专家,专家组成员不得在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中任职,同一单位只能出1人担任专家;技术专家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以及与验收项目相关的专业背景。省属和广州市属承担单位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员必须在省科技咨询专家库选聘评审专家。
  (二)验收监理
  承担单位项目验收安排要主动联系省科技厅成果处和省信息直通车工程实施办,成果处或实施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参加各承担单位项目验收。
  (三)验收议程。
  1.专家组、实施办考察项目实施现场。
  2.项目承担单位汇报项目实施情况。
  3.专家提问、质询。
  4.验收专家组根据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及承担单位提交的项目验收材料,逐项考核,做出评价,填写《验收专家评价表》,对项目完成情况量化评分。
  5.根据项目评分结果,由专家组组长负责召集专家进行讨论,形成验收专家组验收意见。
  6.专家组长现场宣读专家组验收意见,项目承担单位可对验收意见进行申辩。
  7.通过专家组意见,验收会议结束。
  四、验收结论
  验收专家组根据平均综合得分给出综合性评审意见,提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建议。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通过验收:
  (一)合同任务和指标完成不到80%;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三)擅自修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考核目标和内容。
  每位验收专家均需填写一份广东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专项项目验收专家评价表。
  五、验收报批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验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的项目验收材料(一式四份)报省科技厅成果处审批。
  根据专家组综合评价意见,省科技厅成果处对项目验收结果进行批复。对批准"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归档;对批准"需要复议"的项目,承担者应在接到通知3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对批准"不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可在接到通知半年内,整改项目和完善有关材料后,提出复议申请。
  六、相关材料格式
  (一)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
  (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
  (三)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项目研究技术总结报告)。
  (四)项目合同任务情况表。
  (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
  (六)应用证明。
  (七)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名单及联系方法。
  (八)广东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专项项目验收专家评价表。
  (九)项目验收组意见与说明(示例)。
 
附件2:项目清单(略)
附件3:相关材料格式(//www.gdstc.gov.cn/msg/image/tzgg/200903/20090317cgc03.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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