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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情况检查有关事项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4-13 生效日期: 2009-04-13
发布部门: 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发布文号:
  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履行公共财政职能,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是财政部赋予专员办履行财政监督的重要职责。为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财监[2009]9号)要求,我办组织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为在陕的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职校)及地方财政、教育和劳动部门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与发放情况。检查地方财政、教育和劳动部门是否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申报、评审国家助学金;地方财政、教育和劳动部门经费预算及分配名额是否按时间要求及时下达给各职校,实际受助学生名单是否按要求报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是否报同级财政、教育和劳动部门备案;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负担的助学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各有关部门是否按规定对助学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学校是否按规定对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是否按规定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是否存在现金发放问题;是否按时足额将助学金发给受助学生,是否存在将助学金转入非受助学生账户或其他账户,是否存在抵顶或扣减、甚至挪用国家助学金等问题;是否存在受助学生流失后学校仍在冒名领取助学金,否按规定从事业费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情况。是否根据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地方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申请并组织初审,初审结果是否按要求在校内公示,助学金评定工作是否公开、公平、公正;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是否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如何认定的;是否存在虚报学生人数、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等申报套取国家助学金的问题。
  (三)职校收费管理情况。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了收费行为,稳定了收费水平,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等问题。

  三、其他事项
  国家助学金政策涉及面广,牵涉人数多,对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我们真诚希望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广大师生对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给予关注,对我办的监管工作给予支持,为我们提供宝贵的意见、建议和线索。
  监督联系电话:029-87614250
  联系人:顾国荣 手机13909270183
  电子邮箱:zyb-sx@163.com (举报或反映问题请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

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OO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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