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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09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4-20 生效日期: 2009-04-20
发布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09]81号
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09]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本市农药市场秩序,强化农药产品质量监管,保障本市农业生产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本市决定开展“上海2009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09年4月20日
 
上海市2009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和《2009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本市农药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农药质量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为基本目标,以禁限用高毒农药、假冒伪劣农药为监管重点,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突出源头管理、市场监管和服务指导三个重点,严格落实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责任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药的行为,强化大案要案查处,着力构建农药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市、区县农药执法管理部门上下联动,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实行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打假与扶优相结合、执法与监管相结合,加大引导、监督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药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药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药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标签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理。进一步完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联系人制度,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法规,以及2009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要求的宣传;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准确了解掌握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情况,并建立详细的档案;4月底前,市及区县执法部门对农药生产企业农药新标签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库存旧标签进行销毁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农药登记初审和农药广告审查的管理,严把产品市场准入关。
  (二)推进制度建设。在前几年推进《上海市农药购销台账制度》、农药经营“五项制度”上墙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的修订出台,通过宣传培训等手段,狠抓“五项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同时,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以蔬菜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推进蔬菜生产基地农药的购入台账、库存台账和田间使用档案制度建设,实现农药使用的可追溯性。
  (三)加强市场检查。在继续加强农药市场的日常检查的基础上,今年要集中组织实施好四大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一是5月份和8月份的农药标签专项整治行动;二是6月份和11月份的卫生杀虫剂专项整治行动;三是6-9月份的禁用高毒农药清查收缴专项整治行动;四是7月份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日常检查和四项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稳步提升农药的标签合格率,实现农药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四)注重质量监测。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本市农药市场情况,制定并下发今年农药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方案,市及区县农业执法和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抽查方案,结合农时季节,以查处违禁添加高毒农药成份、农药产品有效成份不足为重点,在春、秋两季农药供应和使用高峰前进行质量抽检,计划抽检农药样品数量不少于60只,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
  (五)落实监管制度。市农药管理部门要研究和落实农药市场分片包干责任制,明确要求10个区县的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作为每个区县的总监管责任人;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本辖区内农药经营企业和乡镇进行分片包干,分别落实1名监管责任人。监管责任人要切实做好农药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了解农药市场情况,确保所监管单位不经营、不使用甲胺磷等高毒农药,并加强对农药经营、使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和安全供应。
  (六)指导安全用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以及告知书、明白纸等形式,普及科学选购、安全使用农药知识;以科技入户(社)为抓手,加强安全合理用药技能培训,开展面对面的技术指导,强化农药使用等生产档案建设,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推荐推介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切实做好示范推广工作,强化农药使用等生产档案建设,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推进诚信建设。要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技术培训、工作规范指导,并充分利用农药行业协会的协调、监督优势,引导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形成行业自律、企业约束的工作局面。同时,在农药经营单位中开展信得过农药经营企业的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形象佳、服务好、经营规范的“放心店”,使农药市场经营行为逐步向良性方面发展,市场秩序逐步得到规范。
  (八)加大案件查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对投诉举报、市场检查、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农药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对农药产品政府监督抽查中发现的禁用高毒农药,以及利用假劣农药坑农害农事件,要认真组织力量,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进行彻底追查,一律从严进行查处。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市将成立由市农委孙雷主任为组长、殷欧副主任为副组长,以及市农委市场信息处、种植业办、蔬菜办和市农技中心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督查和指导工作;建立由市农技中心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2009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同时,区县农业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以确保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培训。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各种宣传媒体,利用宣传条幅、宣传栏、黑板报,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药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生产和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意识,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环境。
  (三)加强信息沟通。区县农业执法和管理部门,对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中发现或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落实工作任务,实行工作情况半月报制度、重大事件急报制度、例会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保障监管经费。区县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区县财政支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的资金投入力度,以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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