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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5-07 生效日期: 2009-05-07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苏卫医〔2009〕21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医院:   2003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以来,根据上级部署和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全省各地普遍加强了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能力有所增强。但是,从这次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救治准备情况的调查摸底结果看,我省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特别是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医疗救治能力建设远未达到规划要求,缺乏符合标准的专用病房,药品和器械储备不足,专业队伍能力水平亟待提高。
  当前,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球传染病疫情形势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治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对于降低疫情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的威胁,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因此,这项工作刻不容缓。为了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准备工作,有效应对当前和今年秋冬季可能出现的疫情,也为今后及时处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打下基础,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甲型H1N1流感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建设通知如下:

  一、加强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体系建设
  我省早已明确,各市建一所床位在200张左右的传染病专科医院;各县(市)在县级综合医院建50张床位以下的传染病区或分院;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开设感染性疾病科,必要时开放发热门诊;指定一批符合隔离条件的其他医院作为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医学观察医院;市、县两级院前急救机构规范承担传染病病例或可疑患者的转运任务;同时,强化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的识别和控制能力,由此构建我省沉底盖边的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体系。各地要按照上述体系建设要求,尽快进行梳理,明确建设任务,加快建设步伐,力争尽快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二、加强定点医院收治能力建设
  各地要高度重视传染病专科医院、病区(分院)的能力建设,当前的建设重点是甲型H1N1流感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集中收治能力。根据目前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需要,结合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经验,参照国内外的先进做法,我厅明确要求,各市级传染病专科医院要对照省厅已经下发的评价标准,都要建设成高标准的三级传染病专科医院;每个市级传染病专科医院和县级传染病病区(分院)都要建设规范化的负压病区,作为甲型H1N1流感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病例的集中收治病区,并符合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苏卫传[2009]25号)附件5的技术要求。市级负压病区的病床数不得少于10张,专用ICU不得少于2间;县级负压病区的病床数不得少于5张,专用ICU不得少于1间,并完善相应设施设备的配置。要合理规划建设市级传染病专科医院和县级传染病病区(分院),收治甲型H1N1流感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病例的病区应当严格与收治其他传染病的病区隔离,有条件的医院尽可能单体独立设置。在规划建设中,要注意平战结合,有效利用有限的医疗救治资源。此外,发热门诊、集中医学观察医院也要达到我厅2003年下发的建设标准要求。

  三、加强医疗救治物资储备
  做好传染病医疗救治物资储备工作,做到有备无患,对于及时、有效实施医疗救治,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病死率十分必要。当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都要结合自身的职责和功能、任务,想方设法做好应对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所需的药品物资准备工作。定点收治医院要重点做好达菲等有效抗病毒药品、相应抢救用药品、呼吸机、心电监护仪、床边肾透析机、消毒剂、N95等医用防护口罩、标准医用防护服(隔离衣)、手套、鞋套、全面型呼吸防护器等药品、物资的储备工作。医学临床观察医院要做好医用防护服、手套、鞋套、消毒剂等物资的储备工作。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做好标准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消毒剂等物资的储备工作。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做好医用防护口罩、消毒剂等物资储备工作。市急救医疗中心配备2-3辆负压救护车,县急救医疗站起码配备1辆负压救护车,用于甲型H1N1流感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相关病例的转运。

  四、加强医疗救治队伍能力建设
  传染病专科医院、县级综合医院要切实加强传染病临床救治人才队伍建设,立足长远,精心规划,通过引进、培养等多种方式,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临床救治专业队伍;要特别重视甲型H1N1流感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医疗救治相关的呼吸科、ICU等专门人才培养和引进,努力提高医疗救治水平和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都要大力开展培训,根据形势的发展,做到培训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现阶段要重点按我厅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预案的规定组织开展好各项培训工作。通过层层培训、全员培训,提高各级专家组和定点收治医院医务人员对甲型H1N1流感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和救治能力,提高临床观察医院医务人员的诊断和鉴别诊断能力,提高其他医疗机构特别是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识别能力,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全面提升我省甲型H1N1流感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医疗救治水平。

  五、加强沟通协调
  加强甲型H1N1流感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医疗救治工作和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一方平安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已经下发实施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加强公共卫生机构网络体系建设,并明确提出对传染病专科医院的建设发展在补偿政策上给予倾斜。我省是经济社会发展大省,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与科学防治传染病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医院要根据中央文件精神以及我厅的要求,抓住机遇,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尽快研究制定本地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方案,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建设到位。
  各地加强甲型H1N1流感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能力建设的计划安排等有关情况,请认真填写附表,并于5月15日下午下班前报我厅医政处。我厅将适时组织专题督导。
  联系人:高鹏,联系电话:025-83620807,传真:025-83620810,电子信箱:gaop@jswst.gov.cn。

二○○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甲型H1N1流感等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建设调查表
  市 2009年5月 日

 

项目
市级
县级
现有数
规划数
达标时间
现有数
规划数
达标时间
负压病区(个)
 
 
 
 
 
 
负压床位(张)
 
 
 
 
 
 
发热门诊(个)
 
 
 
 
 
 
观察医院(所)
 
 
 
 
 
 
观察床位(张)
 
 
 
 
 
 
专用ICU(间)
 
 
 
 
 
 
负压救护车(辆)
 
 
 
 
 
 
药品达菲
(人份)
 
 
 
 
 
 
专用呼吸机(台)
 
 
 
 
 
 
专用监护仪(台)
 
 
 
 
 
 
床边透析机(台)
 
 
 
 
 
 
医用防护服(件)
 
 
 
 
 
 
全面型呼吸防护器(件)
 
 
 
 
 
 
N95等口罩
(只)
 
 
 
 
 
 
  注:市级、县级是指市级、县级定点收治医院或急救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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