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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病害监测与防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5-08 生效日期: 2009-05-08
发布部门: 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农办渔[2009]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
  每年5-10月份是水生动物生长旺盛时节,也是各种病原微生物大量繁殖、水产养殖病害多发季节。今年1-4月份监测结果显示,水产养殖病害发生率明显高于去年同期,并且有发病早、范围广、死亡率高的特点。前不久,湖北省通山县网箱养殖鮰鱼暴发了细菌性病害,造成燕厦乡28个养殖大户、488口网箱死鱼15.5万公斤,直接经济损失150多万元。为防止今年水产养殖生产暴发大规模病害和疫情,确保水产养殖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养殖产品质量安全,现就加强水产养殖病害监测和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水产养殖病害高峰季节病害监测和防控工作
  当前正是水产养殖病害全年的第一个高发季节,一旦暴发疫情,对水产养殖生产危害极大。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级水生动物防疫、病害防治和技术推广机构切实加强水产养殖病害监测工作。要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及时发布病害预警预报信息。认真组织开展健康养殖和病害防控技术培训,指导养殖户做好病害预防工作。

  二、加强水产养殖病害频发地区病害防控工作
  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和历年病害频发地区的监测和防控,防止疫病暴发和蔓延。已经发生严重病害的,要及时做好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环境消毒,防止病害传播蔓延。指导养殖户加强饲养管理,科学确定放养密度,投喂优质配合饲料,注意水质调控,确保水质清新。要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在指导防病治病过程中一定要加强规范用药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严禁使用禁用药物和其他投入品。

  三、认真落实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任务
  今年我部继续在部分省(市)实施鲤春病毒血症(SVC)等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年初已下达监测任务。承担任务的省(市)渔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保障各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机构)在具体实施中,要严格按监测方案做好抽样和送检工作,做好与实验室检测单位的工作衔接,发现阳性样品后,严格按照水生动物防疫技术规程予以预防和控制。各实验室检测单位要对病料样品以及从样品中分离、纯化出的病原微生物依法严格管理,其存留、转运等均应符合《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规定。

  四、发生重大养殖病害必须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重大养殖病害的发生情况和发展动向,一旦发生重大养殖病害,要在第一时间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病害防控的同时,严格按照我部疫情报告有关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我部渔业局。

二○○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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