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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灾后重建建材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5-20 生效日期: 2009-05-20
发布部门: 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广府办函〔2009〕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当前灾后农房重建已进入攻坚阶段,为进一步抓好建材产品质量监管,确保灾后重建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灾后重建建材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和目的
  此次建材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09年5月20日至6月20日,力争通过1个月的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全市建材市场秩序,确保灾后重建建材产品质量。

  二、整治对象
  灾后重建水泥、钢材、砖(页岩砖、免烧砖)、预制构件生产企业、销售门市和各建筑施工工地。

  三、整治内容
  (一)查处建材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以建筑用钢材、水泥、普通烧结砖、免烧砖、预制构件等产品为重点,坚决取缔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企业;坚决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坚决打击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利用广告或其它手段对产品质量做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
  (二)严格监管生产领域的建材产品质量。对问题突出的行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的同时,区别不同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坚决取缔一批无证无照、不具备产品质量保证条件或使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生产建材,以及生产假冒伪劣或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企业及窝点;及时关停并转一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帮促一批具有合法资格但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三)坚决打击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建材的行为。加大对重点建材市场的执法检查和监督检查力度。对销售假冒伪劣建材问题严重、屡查屡犯的违法经营者,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欺诈消费者的经销者实行停业整顿并予曝光;对市场周边涉嫌生产、加工、储存假冒伪劣建材的企业和窝点进行严格检查,堵源、截流,端窝挖点,确保假冒伪劣建材不流入市场。
  (四)严肃查处建设工地使用不合格建材产品和违法违规施工等行为。坚决查处建筑工地未按照国家规定对进入建筑工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现场验收和复验的行为;坚决查处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擅自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坚决查处不按施工规范操作和无设计图纸及无证施工的行为,确保灾后重建工程质量。

  四、整治要求
  政府牵头,部门参加,集中整治,全面覆盖,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一是由各县(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集中时间,统一行动,全面检查辖区内各重点建材生产企业、经销单位和施工工地建材质量;二是明查与暗访结合。整治工作既要检查企业,也要广泛听取用户意见,以梳理问题,明确监管重点;三是坚持做到全覆盖。要组织对辖区内水泥、钢材、砖及预制构件普遍抽查一次,掌握质量状况并向社会公布;由广元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规划和建设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对市城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市场、重点工程和反映突出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治。四是做好信息上报。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于6月25日前将整治情况报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监管,构建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把当前对建材产品的专项整治和日后的长效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在开展整治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市场准入机制,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销售,不得进入建筑工地使用;加大建材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力度,监督抽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建材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强制性认证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措施;对有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建立严重违法企业的信息档案,加强建材市场商品质量强制检验、计量检定、技术服务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中的建材使用监督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建材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抽验制度,确保所用建材产品质量合格,确保按标准施工。

  六、加强领导,督查督办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灾后重建建材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市政府将派出由广元质监局牵头,市经委、市特供办、市工商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政府督办室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督导组,赴各县(区)就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导组在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将督查情况报告市政府。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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