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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5-27 生效日期: 2009-05-27
发布部门: 卫生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趋势和特点,为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加强医务人员培训
  各地在原有定点医院的基础上,要指定一定数量的,具备感染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实验室检测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作为后备医院,当甲型H1N1流感病例超出定点医院收治能力时,集中收治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要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防护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疫情院内传播。要重点加强感染科、呼吸科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诊疗和护理能力,为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做好充分准备。

  二、科学规范做好诊疗工作
  医疗机构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规定,科学规范地做好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诊疗工作。要规范采样,及时送检;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科学规范用药,注意发挥中医药的作用。

  三、重点做好重症病例的集中救治工作
  要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重点做好重症病例的集中救治工作。集中收治重症病例的定点医院要成立专家组,及早发现和救治重症病例;要充分发挥省级专家组的作用,提高重症病例的抢救成功率,有效降低病死率。
  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本辖区内作为后备医院的三级综合医院名单(包括医院名称,负责人,联系人及办公电话、手机,总值班电话等)于2009年6月4日17时前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 黄守勤、胡瑞荣、付文豪
  电 话:010-68792413、68792840、68792205
  传 真:010-68792513
  E-mail:mohyzsylc@163.com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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