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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5-27 生效日期: 2009-05-27
发布部门: 福建省农业厅安监局
发布文号: 闽农机〔2009〕196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机)局、安监局:
  自2006年以来,各地按照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以下简称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创建了一批“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户,推进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了农机事故的发生,保障了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农机发[2009]4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印发的《福建省“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监管监察工作行动方案》(闽安委[2009]3号)精神,省农业厅和省安监局决定,2009—2011年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现将《福建省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地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ОО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农机发[2009]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谐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伤亡为目标,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乡(镇)、村和户(合作社、协会、作业公司)为载体,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为着力点,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保障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组织领导
  省农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全省“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农机监理所,负责“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日常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保证创建活动的稳步推进。

  三、工作目标
  各地要将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列为农机化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扎实开展,全面推进。2009年至2011年,各设区市要再创建1-2个“平安农机”示范县,确保全省再创建10个“平安农机”示范县目标的实现。
  通过3年的努力,达到以下目标: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生产考核制、责任倒查制、过错追究制得到切实落实;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机所有者、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明显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牌证核发、安全检验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水平得到提升,源头管理得到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措施不断完善,农机注册登记率、检审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稳定提高,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农机安全监管基础设施装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有效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提高农机安全监管理水平。

  四、实施步骤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9年5月至6月)
  各地要组织学习《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户创建标准》(见附件),组织调查研究,明确工作目标,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启动新一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二)创建阶段(2009年7月至2011年6月)
  创建阶段是抓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关键环节,各地要紧紧围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创建目标的实现。
  1.争取政府重视,建立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进一步重视和支持,把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体系之中,将创建工作列为农机化工作考核内容和农机安全生产重要抓手,安排必要的资金,保证创建工作持续开展。
  2.发挥基层作用,夯实创建基础。将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着力点、工作重心放在乡村。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确保乡村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要充分调动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服务组织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3.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各地要根据《2009年福建省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定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宣传计划,创新宣传方式,采取贴近农村和农民的形式,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省农业厅将编发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宣传片,各设区市、县要编印各种宣传材料,并利用《中国农机监理·机手安全专刊》、《安全生产报》、《安全与健康》等安全生产报刊,大力宣传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要继续做好“六个一”的宣传活动,即每年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信,为广大农机手和群众放映一部“平安农机”教育警示片,向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在每个村及中小学校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要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考评阶段(2011年7月至12月)
  各级要认真组织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工作,在各县进行自评,设区市组织初评的基础上,由省“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小组按照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户创建标准》,组织考评验收,评选出一批“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乡(镇)、村、户。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县(市、区),由省农业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表彰,授予“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称号,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评选;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由各地给予表彰。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是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为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的一项具体活动。创建活动时间跨度长,任务重。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将创建工作列为农机安全生产重要抓手,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五民”观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二)加强工作指导,提高创建成效。一要强化典型示范,推广先进经验。要认真总结前三年创建工作经验,推广全国、省级的“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经验,对已建成的农机安全示范县乡村户,要充实提高,巩固创建成果。二要根据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各阶段重点,加强要对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尤其是加强对乡(镇)、村、户创建工作的指导与帮助。三要积极探索创建思路,大胆创新监管机制与方法。采取边创建、边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边改进、边总结、边提高的创建方法,稳步推进创建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创建合力。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形成创建合力。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以及各种协会、农机合作组织的作用,要与有关部门配合,严格查处违章操作、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行为,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努力防范农机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监督检查,认真交流总结。各级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督查,确保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取得实效。要每年联合组织一次创建活动进展情况检查,加强对创建工作全过程跟踪监督和指导,确保新创建示范单位质量和水平。要加强示范单位申报、推荐、考评等工作的督查,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要加强对“平安农机”示范单位的督查,确保示范单位不松懈、不退步,对不再符合标准的,要及时予以撤销。要做好创建活动的经验交流与总结汇报工作。采取组织考察、观摩、现场会等形式,适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要做好阶段与年度的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掌握动态,积极推进创建活动的开展。对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省级将给予表彰,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推动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

附件: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户创建标准
 
  一、“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标准
  (一)县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将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加强对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规范活动内容,安排创建活动经费,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农机管理部门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与农机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将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岗位设置科学合理,分工明确。人员配备满足岗位设置的要求,与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办公场所适应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需要,宣传教育和办公自动化等仪器设备配备齐全,规范使用农机监理行业标识;开展“平安农机”示范镇(乡)、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达到30%以上。
  (三)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广大农机手、农民群众和农村学生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农机牌证、农机维修、教育培训等工作管理规范,农业机械检测、驾驶人考试设施、设备齐全;农机事故报告统计及时、全面,适时发布农机安全生产服务信息。农机、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协作,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共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显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5%以上。
  (四)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2.5以下,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农机事故。
  二、“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标准
  (一)乡(镇)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助县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村达到30%以上。
  (二)乡(镇)设有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各村均聘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三)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记录完整;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和农机事故档案规范齐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四)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农机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设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宣传材料、固定标语、警示牌等。
  (五)乡(镇)内90%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技术合格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
  三、“平安农机”示范村创建标准
  (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和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设有村级农机安全员,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活动成绩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户达到40%以上。
  (二)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帐、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整。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积极协助县乡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
  (三)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村内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宣传标语。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经常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学刊用报活动。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5%以上。不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四、“平安农机”示范户(合作社、协会)创建标准
  (一)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不违法载人,不超速超载,不酒后驾驶,无违章记录,无农机责任事故。
  (二)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机具技术状态良好,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三)积极带头参加乡(镇)、村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农机安全教育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协会、合作社)成员农机安全意识高。
  (四)具有熟练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经济效益好,在群众中美誉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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