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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6-02 生效日期: 2009-06-02
发布部门: 福建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闽建设[2009]1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9]77号)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学习《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9]77号),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要强化校舍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凡是手续不齐、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要加强校舍工程竣工备案管理,未经验收合格的校舍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二、各地要认真做好校舍建设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尤其是中小学校舍加固工程,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确保师生绝对安全。

  三、要积极应用成熟的抗震、隔震新技术、新产品,提高中小学校舍的防震性能。当前,建筑叠层橡胶隔震技术是比较成熟、有效的新型防震技术,可在中小学校舍建设中推广应用。
  1、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的甲、乙类新建中小学校舍,符合隔震技术使用条件(建筑结构体型基本规则,结构变形特征接近剪切变形;建筑场地宜为I、II、III类,且基础类型稳定性较好;风荷载和其他非地震作用产生的总水平力不宜超过建筑结构自重的10%)的,鼓励优先采用叠层橡胶隔震技术。
  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扩建工程,符合隔震技术使用条件的,也宜积极采用。
  2、对应用隔震技术的中小学校舍,要确保隔震设计质量。相关设计、图审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学习隔震技术标准、隔震设计工程实例,并加强审核、校对,确保校舍建筑结构设计安全。
  3、隔震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加强隔震产品检测、施工现场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确保隔震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各地要结合目前我省开展的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

福建省建设厅
二○○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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