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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吸取成都“6.5”公交车事故教训切实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6-05 生效日期: 2009-06-05
发布部门: 济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009年6月5日8时许,成都市一公交车发生燃烧事故,目前已造成25人死亡、76人受伤。据初步了解,这是一辆使用天然气做燃料的公交车,因燃气泄露酿成火灾事故,伤亡惨痛,教训深刻。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各类营运车辆特别是燃气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营运车辆安全大检查。据统计,目前我市有燃气出租车770辆(其中济宁城区600辆,曲阜市170辆);曲阜市有燃气支线公交车60辆。为此曲阜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立即对以上燃气车辆开展安全大检查,有针对性的排查事故隐患,确保车辆无一遗漏,并登记建档,强化管理,严防类似事故在我市发生。曲阜市要针对燃气支线公交车车况较差,营运区间偏远,应急救援条件差的特点,制定可靠的 防范措施。在检查中,凡发现存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运检修,切实做到“不安全、不营运”。

  二、强化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建设、质监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加气、充装的每个环节逐一进行排查,发现存有隐患和管理漏洞的一律责令企业停业整顿。同时,各加气站要在工作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现场安全监管责任,配齐配全消防设施设备,杜绝现场人员违章行为的发生。

  三、深化对营运车辆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交通管理部门要立即对燃气车辆司乘人员进行案例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能对乘客进行有效地疏散。同时,要举一反三,对其它营运车辆司乘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全面提高车辆的安全保障能力,并要将车辆日常检查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确保营运车辆按照要求配备有合格消防器材,空调公交车必须备有开窗安全锤等应急设备。

  四、全面加强燃气车辆改造和检测检验工作。质监、交通、公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燃气车辆的改造、检测检验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负责进行营运车辆改造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切实加强对燃气车辆气瓶的检测检验和监督检查工作,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气瓶一律进行报废处理。
  请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于2009年6月12日前将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907007;传真:2907718;电子邮箱:anjiansanke@126.com.。

济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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