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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早期筛查和规范救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6-05 生效日期: 2009-06-05
发布部门: 淄博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淄卫字[2009]163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地事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早期筛查和规范救治工作,最大可能地减少患儿死亡,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早期筛查和规范救治的紧急通知》(鲁卫医字[2009]4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行手足口病重症病例分片集中救治制度。按照全省手足口病分片指导和重症病例实行集中救治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确定市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为全市手足口病重症患儿定点救治医院,分片承担全市手足口病患儿医疗救治工作的指导和重症病例的抢救救治工作(见表附)。其他定点收治医院原则上不得收治手足口病重症患儿,重点做好发热疱疹门诊和手足口病住院重症患儿的早期筛查和轻症患儿的诊疗工作。

  二、强化培训,切实做好手足口病重症病例的早期筛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08版)》、《关于重点做好手足口病诊疗工作中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省专家组手足口病医疗救治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和及早发现、及早干预、规范救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的规范培训,准确掌握和识别手足口病重症患儿的早期表现,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切实落实重症病例早期筛查的各项措施,尽最大可能阻断手足口病患儿由普通病例向危重病例的转化。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追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的医疗救治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层层负责,落实到人。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早期筛查和规范救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调查报告制度,对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造成手足口病患儿死亡或死亡后不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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