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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用“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6-16 生效日期: 2009-06-16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苏卫办医〔2009〕40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全面掌握各地白内障复明手术开展情况,提高我国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CSR),卫生部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建立并实行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上报制度,并组织研发了“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上报系统“。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用“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94号,以下间称《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等文件要求,从今年开始,卫生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将安排专项资金联合启动为期三年的“百万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是实施该项目的基础工具,是经费保障和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落实信息报送要求,确保辖区内所有具备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医疗机构从2009年7月1日起,均能按时、如实、完整、准确、规范地上报每一例白内障复明手术的信息。

  二、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由我厅统一与北京民科医疗电子技术研究所联系获取后下发各市,请各市卫生局将需要开设用户名和密码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名单于2009年6月22日前上报我厅,各有关医疗机构请安卫生部《通知》要求,登录网站直接申请注册用户名和密码。

  三、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上报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市及有关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上报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上报管理工作。各有关医疗机构要选派责任心强、工作踏实,既懂眼科专业,又懂计算机统计的人员担任具体统计上报工作;要为该项工作提供电脑、登录互联网等基本保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确保信息安全。
  请各市卫生局将本部门及辖区内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具备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资质的医疗机构“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的联系人相关信息,按卫生部《通知》附件要求填写后,于6月22日前一并报我厅医政处。
  联系人:省卫生厅医政处张炳新;联系电话:025-83620877;传真:025-83620810;电子信箱:zhangbx200666@sina.com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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