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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3-11 生效日期: 2009-03-11
发布部门: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委发[2009]7号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认真总结近年来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2008年以来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维护藏区稳定、抗击“5·12“汶川特大地震的经验,着力解决我省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应急救援体系不够完备、防范应对突发事件基础能力较为薄弱等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现就加强和改进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社会稳定,努力为我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建成覆盖全省各地区、各行业和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较为完备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加快建设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平台、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做到省与市县、地方与部队、地方与国家部委有效衔接;完善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三)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作为应急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救人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把优先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贯穿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始终,集中人力和资源,切实解决好受影响群众的衣、食、住、医等问题。

  (四)统一领导,靠前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救援力量和物资,统一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按规定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加强组织协调,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党员干部必须冲锋在前,发挥应急处置的骨干作用。

  (五)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省、市(州)、县(市、区)分别负责重大以上、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党委、政府要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各自的职能职责,参与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及时报告,信息共享。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范围、内容和程序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信息,不得迟报、漏报和谎报、瞒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地方、部门、军队等相互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

  (七)快速反应,整体联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要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科学研判,果断决策,防止事态扩大。遵循急事先办、特事特办原则,迅速进入应急状态,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工作衔接、信息沟通、人员互动和技术装备等的共用,通力协作,形成联动合力。紧紧依靠群众,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八)依法处置,科学应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切实防止因滥用权力而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以先进技术为保障,以适用装备设备为支撑,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力支持作用,做到科学处置。

  (九)信息公开,正面引导。按照及时主动、公开透明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完善新闻发布快速反应、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发言人制度,坚持事件处置与新闻报道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新闻媒体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法律,按照应急报道预案开展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对外报道,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十)着眼全局,统筹善后。应急处置结束后,要立即对突发事件的引发原因、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等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规划,统筹推进恢复重建工作。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给群众带来的创伤和损害,及时进行心理调适和精神抚慰,认真及时解决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妥善安置群众。加强特殊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落实突发事件预防措施

  (十一)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尤其要大力推进预案进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把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到基层,到2010年,在全省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开展不同等级、规模、行业的预案演练,及时修订完善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十二)建立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充分发挥气象、水文、地震、地质、环境、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监测体系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功能,科学布点,加强装备,提高监测水平。同时,在城市社区和农村村组配备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建立专群结合的监测网络。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建立信息会商研判制度,及时分析各类信息,对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作出预测预警,并制定防范措施。建设预警信息网络化管理数据库,加强地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

  (十三)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建立由县级政府负责的风险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汇总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要切实做好预警预测,及时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限期治理整改和调处。社区、乡村、企业、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十四)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手段,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落实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十五)加快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围绕《四川省“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利用和整合各行业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通过政府投入和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着力解决涉及全局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提高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建设、地震、环保、畜牧食品、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和交通、通信、能源、民政等部门的应急保障能力。统筹考虑应对突发事件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恢复重建等规划的有效衔接。

  (十六)加快推进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县级及其以上政府要统筹规划和建设具有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应急指挥平台。加快建设步伐,不断完善专业应急平台功能,实行统一规范的技术标准,形成上下对接、纵横联系、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统一高效的现代化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值守系统。充分利用、有效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十七)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以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公安、武警、解放军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统筹使用国防动员资源,充分发挥国防动员体系在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公安、安全生产监管、林业、交通、卫生、水利、环保等部门要加强消防、矿山救护、森林防火、海事搜救、医疗卫生、污染防治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能力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实现一队多用、一专多能。

  (十八)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合理布局和建设一批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和紧急避难场所,统筹规划和有效整合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最大限度发挥综合效益。健全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应急物资协同保障、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体系,建立高效调运和紧急配送机制,提高综合保障能力。普查各类应急资源,加快应急资源基础数据库建设。

  (十九)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群众自防自治、社区群防群治、部门联防联治、相关单位协防协治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体系。以社区、乡村、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地方党政负责人、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或机构。加大基层应急投入,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到有应急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

  (二十)加强应急管理宣教培训。把应急管理和公共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落实相应的课程和课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知识宣传,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全面覆盖到乡村、社区。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等知识的公益宣传。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应急管理知识、能力的教育培训,并将其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校)的培训内容,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协调应对能力。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培训,切实落实高危行业和领域从业人员的岗前、岗中教育培训制度。

  (二十一)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切实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加快立法进程,制定施行《四川省应急管理实施办法》。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做法和规律性认识,制定规范措施和配套政策,实现应急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五、加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力度

  (二十二)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工作领导与指挥体系。地方党委、政府对本辖区内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部门、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应急管理的工作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急管理工作实行“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建立党、政、军、武警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应急指挥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

  (二十三)加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各市(州)、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做到专门机构管事、专门人员办事,充分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调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能处室,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要把应急管理工作日常经费、救灾装备及物资储备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相关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预算内基本建设计划;对规划布局内的监测预警、应急平台等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建立紧急情况下财政资金快速拨付制度,确保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支出需求。开辟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对政府设立的应急救援机构,应逐步探索建立应急救援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灾害保险,分散风险,减少损失。

  (二十五)完善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和问责追究制度。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对在日常应急管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和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有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等行为的,要严格问责追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十六)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依靠群众,军地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鼓励公民、法人和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人力等方面的支持。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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