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科协办发普字〔2009〕21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根据《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科协办发普字(2009)1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中国科协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同时对已命名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进行综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重要意义
科普教育基地是为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重要平台,是科普工作的重要载体,是科普基础设施的重要方面。发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是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科普社会化、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科普工作、打造科普平台的有效途径,是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具体实践。
2008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和中国科协颁布了《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对我国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方针、目标、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做出了总体部署。大力推进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发展,既是落实《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要求,也对提升我国科普能力、繁荣科普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各全国学会和各地科协应积极推动科普教育基地的发展。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沟通协作,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服务,帮助科普教育基地发挥科普功能。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科普教育基地的影响力,引导公众参与科普实践,努力营造良好的科普氛围。为科普教育基地争取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推动科普社会化。
中国科协将定期组织开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工作和综合评估工作。同时,开展示范性引导、专业咨询以及资源服务等工作,推动现有科普教育基地拓展、完善科普展教功能。
二、2009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
2009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认定办法》第二章条件的相关场馆或设施,且科普活动特色鲜明、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获得过省级科普教育基地或国家相关部门科普基地的认定与命名,可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部分科普教育业绩突出,社会影响力大,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可由省级科协或国家相关部门直接推荐申报。
(二)申报推荐
省级科协和国家相关部门及全国学会负责组织本地区和本系统的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后报中国科协。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见附件1,可通过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或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信息发布平台www.kepujidi.cn下载)。申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科普工作情况、近期发展规划等。提交申报书时应同时提供反映本单位基本情况或科普工作情况的图片、视频等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方式
通过网络进行申报和推荐:
1.申报。拟申报单位登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信息平台进行网络申报,同时向推荐单位提交签章完备的纸质申报书和其他相关材料。纸质申报书的内容须与网络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
2.推荐。推荐单位登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信息平台进行网络推荐,审核申报材料后填写推荐意见,同时将签章完备的纸质申报书和其他相关材料报中国科协。
3.期限。2009年7月1日至8月20日为网络申报期,8月21日至9月10日为网络审核推荐期。纸质申报书和其他相关材料的提交时间可截至到2009年9月30日。
三、已命名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综合评估工作
根据《认定办法》,中国科协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并将于近期组织对已命名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进行综合评估。主要工作有:
(一)研究制定综合评估体系
从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基本条件、科普工作和活动情况、科普工作效果等方面,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普服务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估。
(二)组织实施评估考核和重新认定
由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荐单位参照“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测评体系表”(见附件2),对所推荐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进行测评,评估报告报中国科协备案。中国科协根据推荐单位提交的评估报告,组织开展抽查。经综合评估认定为合格的,可被继续命名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已命名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应认真填报《科普教育基地监测评估调查表》(另见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开展全国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状况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科协普函础字(2009)14号)。
(三)具体安排
2009年7-8月: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填报《科普教育基地监测评估调查表》;推荐单位对本辖区、本系统已命名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进行测评,完成评估报告。
2009年9月15日前:评估报告报中国科协备案。
2009年10-11月:中国科协组织抽查。
2009年12月:公布综合评估结果。
四、联系方式
1.申报和评估材料受理。
联系人:中国科协发展研究中心 侯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6号中国科协发展研究中心(100045)
联系电话:010-68598478
电子邮箱:kpjd@cast.org.cn
2.业务咨询。
中国科协科普活动中心 李春雨 赵建龙
联系电话:010-63906605,010-63906612
中国科协科普部基础处 董操 楼伟
联系电话:010-68578253,68526368(Fax)
中国科协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1: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格式)
申报单位名称(公章):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主管单位(公章):
推荐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二○○九年六月
填报要求
一、本申报书由拟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填写,内容须与网络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本申报书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3份。
三、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和行政主管单位一律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四、提交申报书时应提供反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开展科普工作的图片或视频等。
五、填写申报书应注意以下内容:
1."已获得命名的情况":请说明申报单位已获称号及命名单位、命名时间。
2."拟申报类型":按照《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二条所列类型填写。A.场馆类,B.社会公共场所类,C.科研院所类,D.生产设施类,E.其他类。
3."单位基本情况":请申报单位按照《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第二章第四条内容,说明申报单位为开展科普活动所提供的场所、设施、人员、经费、制度等保障条件和措施。
4."科普工作情况":请简要介绍申报单位开展科普工作的情况,包括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主要形式、内容、规模、效果及开放制度等基本情况。
5."近期发展规划":请从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角度,简要说明申报单位未来三年的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应的保障条件或措施。
6."其他相关材料":请详细列出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目录清单。
一、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基本表
申报单位名称: | ||||
负责人: |
电话: |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通信地址: |
邮编: | |||
拟申报类型:A B C D E | ||||
主管单位: | ||||
推荐单位: | ||||
已获得命名的情况(已获称号及命名单位、命名时间): | ||||
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主管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中国科协意见: 年 月 日 | ||||
二、单位基本情况(不超过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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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普工作情况(不超过500字) | ||||
| ||||
四、近期发展规划(不超过500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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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有关材料(图片、视频等相关材料的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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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测评体系表
基地名称:总分:
测评项目 |
分值 |
测评依据及方式 |
得分 | |
一 基 本 条 件 (25分) |
具备完善的科普管理制度,将科普工作列入本单位日常工作计划,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励范围。 |
5 |
有关文件、会议记录、专职人员简况、工作档案。 |
|
具备一定规模的、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
5 |
实地查看、设备清单 |
| |
拥有主题内容明确、形式多样的科普展教资源 |
5 |
实地查看、展教资源清单 |
| |
具备开展科普活动的专兼职队伍 |
5 |
人员档案、志愿者档案 |
| |
能够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经费科普经费列入本单位预算 |
5 |
财务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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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科 普 工 作 及 活 动 (40分) |
科普展览、展品研发能力及成果 |
4 |
资料、实物 |
|
集成、开发科普资源包、积极参与科普资源共建共享 |
4 |
资源包(光盘、挂图等) |
| |
具有完备的开放制度并遵照执行,是否能保证开放时间、开放内容、受众人数。 |
6 |
文件、告示、资料 |
| |
积极参加“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重大活动 |
7 |
活动档案、照片、录像等资料、文件 |
| |
扩大基地科普宣传教育的覆盖范围,主动推进社会化科普活动 |
7 |
活动方案、文件、总结 |
| |
开展特色科普活动(展览、报告、讲座等)科普活动的形式、手段、方法的创新 |
7 |
活动设计、资料样本,活动记录、时间、人数、内容、辅导情况、文件、报道、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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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计划地开展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 |
5 |
会议纪要、培训计划、总结、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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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科 普 工 作 效 果 (25分) |
根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要求调整科普工作思路,扩大对重点人群的辐射力 |
5 |
文件、记录、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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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工作得到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活动推广、经验推广 |
7 |
剪报或复印件、录像带、材料 |
| |
科普教育工作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 |
5 |
证书 |
| |
具有示范性(科普教育特点鲜明,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场所规模较大、科普内容科技含量高;在本地影响较大,在大型科普活动中表现出色,具有示范性) |
8 |
文件、记录、资料 |
| |
四 近 期 发 展 规 划 (10分) |
制订的发展规划是否符合申报单位的实际情况,是否具有相应的保障条件或措施。 |
4 |
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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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的内容是否从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角度出发。 |
6 |
文件、资料 |
| |
满分 |
100 |
总分 |
| |
专 家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