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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加强跨辖区会议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6-10 生效日期: 1996-06-10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文号: 建办字(1996)第40号
  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对改进工作作风、减少会议,特别是控制无实质内容的“片”会提出了要求。为贯彻这一精神,进一步加强我行系统跨辖区会议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行为贯彻上级行会议精神、研究本行工作,只能在本辖区范围内召开会议。凡属一般联谊性质的、无实质内容的、轮流作东的“片”会一律禁止召开。为贯彻落实总行经营战略,确需召开跨行政辖区的会议,必须事先正式行文报上级行审批(特殊情况,可电话请示)。未经总行批准,各一级分行一律不得召开跨辖区的协作会、网络会、研讨会、交流会等会议。 
 
  二、总行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召开由所属行参加的会议,无论是在北京还是在外地,均应严格按《建设银行总行会议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经批准后,方可召开。 
 
  三、各级行召开会议要讲求实效,尽量开短会。会议食宿要严格执行有关会议标准,不准借开会之机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购买礼品及组织高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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